谢雄伟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22-04-10浏览次数: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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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谢雄伟

研究生招生专业:

1.刑法学(学术学位)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本人研究领域:

中国刑法学、经济刑法学、企业刑事合规


个人介绍:

  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导师),现任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刑法学科带头人,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律监督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专家等。


主持或参加的纵向、横向课题情况:

1)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药品安全事故犯罪中的监督过失研究》;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风险社会中事故型犯罪的监督过失研究》;

3)主持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4)主持广州市司法局课题《律师执业中的民事责任研究》;

5)主持《汕尾市海砂管理条例》立法起草项目;

6)主持《汕尾市稀有剧种保护办法》立法起草项目;

7)主持《汕尾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起草项目;

8)主持《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起草项目;

9)主持《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立法起草项目;

10)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对中止犯处罚原则中“损害”概念之界定》,发表于《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

2)《清帝国对蒙古地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特点研究》,发表于《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

3)《监督过失中因果关系的“二阶判断”》,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5期;

4)《论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的本质、内涵与计算方法》,发表于《政法论坛》2016年第5期;

5)《论监督过失的限缩:以被允许的危险为视角》,发表于《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7年第2期全文转载;

6)《论监督过失中信赖原则的运用——以风险社会下事故型犯罪为实证分析》,载《学术研究》2015年第10期;

7)《论监督过失的体系定位、本质与类型》,载《广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8)《自招危险的紧急避险适用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9)《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视角下的刑法规制研究》,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9期;

10)《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中国展开——基于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1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司法认定的法教义学研究》,载《法治社会》2016年第3期;

12)《法律诊所教育的新发展研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4年第3期。


出版专著教材情况:

1)《紧急避险基本问题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6月;

2)《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责任事故类犯罪》(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

3)《刑事法律实务》,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

4)《刑事法律实务实验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


已获科研或教学奖励情况:

1)论文《清帝国对蒙古地区的刑事立法与司法特点研究》,荣获广东省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家暨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论文《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的监督过失理论适用》荣获中国法学会举办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征文”二等奖;

3)《鲁信(美国)有限公司与美国凯伦事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荣获第二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4)《民企与国企股权转让中的特别法律风险研究》荣获第五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5)《卓越法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荣获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四)。


讲授课程情况:

研究生课程:《刑法学总论》、《经济刑法学》、《刑法原理与实务》

本科生课程:《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