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若干名词解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12浏览次数:1211

 
 

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试用期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就业派遣

何谓“就业派遣”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派遣,从传统理念来说,表面上只是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就业派遣的内涵除了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之外,还包括对就业政策的理解、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率的统计等等。

 

派遣说明

    1、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只要与生源地具体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上开具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注明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

2、非生源地就业

1)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且该单位能够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人事关系,派遣该生时可直接派遣到单位所在地。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注明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

2)到省内非生源地的单位就业,但该单位无法解决户口和档案等人事关系,而又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其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生源地为梅州市的毕业生,现联系到广州某电脑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工作,但公司无法落实户籍等关系,则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开至梅州市人事局。

3、外省就业

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至该地省一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具体工作单位的,在报到证的备注栏中注明。

4、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

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劳务派遣、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未申请暂缓就业,将被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6、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没有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7、其他情况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暂缓期间,档案集中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和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2)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对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予签发报到证。

3)升学深造的毕业生: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①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②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③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

4)结业生:结业生一般有两种情况,①不能正常毕业,但仍想继续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这种情况可视为延长学制处理。②由于个人原因而不再继续攻读学业。这种情况可直接把该生的关系转回生源地。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必须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5)外籍学生(仅限外国国籍)、港澳台学生:这类学生不属于我国教育系统管理,但愿意留在我国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