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兰介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19浏览次数:3141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林兰是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副科长、主诉检察官。今年33岁的她,是个土生土长的广州人,自小对法律感兴趣的她本希望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但命运却使她成为了一名检察官,一名优秀的女公诉人。
作为广东商学院法律系的第一届毕业生,她有一个心愿,希望能在工作中有所建树,让同行们知道虽然商学院不是什么名牌政法院校,但培养出来的学生也能独挡一面。毕业后她勤于思考,钻研业务,1998年通过全国初任检察官考试,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独立办案,2003年任主诉检察官,2004年年初顺利通过同等学历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考,2004年10月获得广州市检察机关2004年业务竞赛第四名,2006年6月获得广东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十年来的学习历程和收获源于她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她常说自己并没有什么远大的人生目标,只是要求自己每年都能有完成一件事,那么这一年就是充实而有收获的。
认识她的人对她都有一个同样的印象,那就是林兰是个很认真的人。就是这种认真的劲头,使她办理的案件件件是铁案,经得起推敲。如2004年3月在本市五羊新城某小食店发生了一宗女顾客使用假币,被店主脱衣示众、辱骂殴打的事件,当时有上百名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恶劣,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当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作为经办人的林兰并没有因为犯罪对象是妇女,被告人使用的是侮辱手段,就简单将之定性为侮辱妇女罪。通过分析全案事实,讯问被告人以查证其主观动机,最终认定二名被告人是出于贬低被害人人格和名誉的动机,而对其实施殴打和辱骂的,依法应认定为侮辱罪。由于此罪属告诉才处理,为了慎重起见,她去图书馆翻查当时的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前往案发现场了解取证,自行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共8份,最终证实了该案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法应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侮辱罪对两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决。
她毕业后曾在侦查监督部门担任过三年的内勤,这段工作经历造就了她细致的工作作风,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她看得细,想得深,科里常把一些骨头案、疑难案交给她办。如2003年9月起诉科收到一件省纪委督办的涉案过千万元的李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当时科领导指示要快办快结。为此她连续加了两个星期的班,发现该案存在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交叉问题,必须严把事实关和定性关,为此她专门前往广州市公安局与经侦、预审等部门研究案情和证据,取得共识后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自行补充有关证人证言、建委文件及其他相关书证40余份。最终证实侦查机关认定的李某某所挪用的履约金500万元已在其与被害单位签订经营合作协议时,被后者追认为投资资金的一部分,是一种民事事后的追认行为,不能定性为刑法意义的“挪用资金”。而另外几笔总额900万元的挪用行为因无法查证用于炒股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是否挪用于成立私人公司等关键问题,经请示市检、省检最终对该案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随着时间的流逝,年少青春的她已为人妻,成了科里的知心大姐,同事们都喜欢和她聊天,因为她是个乐于耐心聆听的人。这种性格让她在办理龙卫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获得了数百名涉案群众的一致好评。该案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参与所谓投资的客户就有500多人,多为50、60岁的老人,养老本被骗让他们焦躁不安,有的老人甚至因为打击太大而病倒不起。案件被查处后,有的客户天天到公安机关催办,希望能尽快结案发还投资款,有的客户不理解为什么要查处,不但自己不报案还阻止其他客户报案,甚至还有部分过激的客户到省委等机关门口静坐,要求发还血汗钱。林兰接办这件案子后,深知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查证每个客户的涉案金额以便于结案后发还关系到社会效果问题,不容忽视。准确认定全案事实,是将该案办成铁案的关键,由于此案卷宗材料上百册,还渗杂有怀集县桥头镇的政府行为,为了理清犯罪事实,她连续三个星期加班阅卷,摘抄了大量的被害人陈述和书证,发现众多疑点,即与公安经办人密切联系,列出详细的退查提纲,引导补充侦查。最终认定该案是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单位犯罪,燕岩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采用推销认购燕窝的形式,以定期还本付息为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000多万元,遂依法追诉燕岩公司为被告人,为案件能成功起诉打下坚实基础。在办案过程中,有上百名被害人陆续前来我院报案和申诉,她一一耐心接待,聆听申诉,安抚情绪激动的群众,打消他们静坐示威的过激念头,劝导他们要理解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存在的困难,要积极配合尽快提供合同书、收据等证据以备发还时准确认定金额。有的群众甚至节假日来报案,她一接到单位值班室的电话就赶回单位接待,急群众之所急,以期不落下任何一名受害群众。这种耐心体贴的工作态度,打动了许多群众,“快点去找检察院的林小姐报案”在众多客户中广为流传,让许多原来有所顾虑的客户也纷纷前来报案,使案件成功起诉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科里的主诉检察官,她所承办的案件年年居全科三甲,在繁忙紧张的办案之余,她还一直保持着勤于调研的热情,是全院的调研骨干。因为她始终认为只有不断地思考,把想到的写成文字,在写作过程中消化理论,才能不断提高法理水平。她曾撰写过《论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证据开示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及构想模式》、《论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实现》等调研文章十数篇,有多篇入选本院、市级及省级研讨会,连续三年获得本院专题研讨会一等奖,并分别获得省检和市检有关研讨会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记得2003年10月中旬她被市检选派参加了广州市检察官学会、法官学会和律师协会主办的庭前证据开示研讨会,作为检察系统的发言人,她有理有据发表个人观点和回答提问,体现了较高的法理水平,获得与会同仁的一致好评。
可能是自小在军区长大的缘故,她说着一口流利标准的普通话,早在作侦查监督科内勤时,有一次她在全院大会上作撰写信息先进经验介绍,当时大家对她流畅清晰地语言表达能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或许就是这一次的表现让院领导开始关注她,后将她调入公诉科作为参加优秀公诉人竞赛的后备力量加以培养。扎实的法理功底、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流利清晰地语言表达令她很快就成为一名业务骨干,2001年开始独立办案,2003年就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在公诉部门历练了三年多后,她参加了2004年广州市检察系统公诉业务竞赛,在初赛中她发挥出色,以演讲、答辩环节第一名、预赛第三名的优异成绩顺利晋身决赛。在决赛论辩过程中,她顶住比赛压力,以流畅的语言表达、清晰的逻辑思维、扎实的法理功底获得了评委的一致好评,取得了第四名的佳绩,并获得了参加广东省优秀公诉人评比的资格。2005年31岁的她经历了人生的重要阶段——怀孕生子,当时她想可能要错过参加省优的比赛了,心中不禁有些失落,但小生命的降临让她没有太多的时间扼腕叹息。或许是命运的眷顾,由于各种原因省优比赛一再推迟,最终定于2006年上半年举行。当知道仍有机会参加比赛时,正在休产假的她,不敢有丝毫的松懈,白天照顾幼子,晚上就挑灯研读刑事审判参考等业务书籍,观看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的影碟,学习论辩技巧。在休完产假上班只有2个月后,她似乎还没有完全找回2004年参加比赛时的状态,但马上就要参加今年6月举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比竞赛了。出发前的一天,未满8个月的儿子突然发高烧,作为一名母亲没有什么比孩子生病不适更令人忧心不安,她是多么想陪在孩子的身边照顾他。但作为一名比赛选手,她深知比赛不等人,她必须马上投入竞技状态,否则将无功而返。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回到家喂好药,她就匆匆赶往比赛基地。此时的她知道心中就算有万分的焦灼不安也要压抑住,因为获得好成绩不但是个人的光荣,更是集体的荣誉。在接下来的四天比赛中,她像所有的参赛选手一样既紧张又充实,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笔试和计算机操作,休息不到两个小时的她又站在了面试关的演讲台上,真挚动情地演讲让她取得了高分,终于突破重围进入了决赛。院领导亲自来探望、同事们到比赛现场助威加油、幼子已基本康复,这些似乎都为她注入了无限的动力,决赛那一刻她自信而从容,说理有理有节、应对敏捷机智、表达清晰流畅,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公诉人应有的综合素质,获得全场观众的一致好评,也获得了评委的肯定,分数出来了,“十佳公诉人”!此时的她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五年的公诉历练终于有所收获、作为商学院法律系的大师姐开了一个不错的头……万般感触在心头,无以言表。
广东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广州市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广州市青年岗位能手、东山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多次年底考核优秀……这一个个光荣称号,记载了她工作十年来的点点滴滴,也记载了一名优秀公诉人如何在公诉席上书写大写的“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