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院长
鲁晓明,法学博士,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广东财经大学老龄社会法治研究院负责人;第十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建中央委员兼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等学术兼职。系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首任委员、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首任委员、广东省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从事社会老龄化过程中的民商事法律研究,在物权、合同、侵权等领域有深厚造诣。在权威核心期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在法律出版社等单位出版著作7部,10余项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多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著述荣获方德法治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广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