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校第一讲:刘德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与对策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18-07-16浏览次数:509

 715日,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的法律保障”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第一讲由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教授主讲,主题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与对策”,法学院鲁晓明副院长主持。


刘德良教授从法学研究的特点出发, 认为法学研究应该有理想的目标,自信的态度以及持之以恒的精神。提出在法学研究中应该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而不是照搬发达国家的规定。

刘德良教授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最重要的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将具有稀缺性,便具有了商业价值,过去只将个人信息归入人格利益进行保护是不完善的。因此,他认为应该将个人信息分为两类,即与人格利益有关的个人信息和与人格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这样才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


他强调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存在两个法律障碍。第一是数据的分类与确权;第二是数据流通中存在个人信息滥用。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是对数据信息进行区分,详细划分出个人信息中属于商业价值中的个人价值和非个人价值,然后对非个人价值中收集个人数据信息的人出台防治权利滥用的法律,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