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校第六讲:姚志伟——网络广告法概述

发布者:曾蓉发布时间:2018-07-22浏览次数:813

 720日,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的法律保障”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第六讲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姚志伟主讲,主题是:“网络广告法概述”,法学院孙占利教授主持。

姚志伟老师从互联网公司主要依靠广告收入为背景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网络广告对于网络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广告收入支持了互联网行业的各业态。同时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广告应该从艺术向科学发展。

(姚志伟老师)

姚志伟老师指出,广告在我们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且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网络广告类型也越来越丰富,例如,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的搜索广告等。最近比较热门的广告类型是信息流广告,是广告与内容融合,又称为“原生广告”,特别适合移动终端。

网络广告是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出现的新的广告形式,它的出现给我国原有的广告带来了新的挑战。姚志伟老师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有广告法的国家之一,有严格的广告准则,但是网络广告的海量性给广告审查增加了非常大的难度,且很多网络广告类型没有纳入广告法的规定当中,导致很难及时、有效的判断出网络广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例如,网络广告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就很难判断;还有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广告个主体的法律性质也很难界定等。

(现场同学提问)

最后,姚志伟老师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竞价排名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二是互联网广告拦截的合法性问题;三是精准化广告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他认为,在研究网络广告时,应该注意这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