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刘克毅教授受邀在我院举行学术讲座

发布者:聂华丽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1750

2018929日,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及西北政法大学刘克毅教授应邀在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展开了以“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适用难题的深层分析”和“案例指导制度与程序法”为主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房文翠院长主持,张晋红教授为讲座与谈人,广东警官学院范智欣老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徐进静老师以及来自诉讼法教研室的李兰老师、陈斌老师、旷凌云老师、邹郁卓老师、丁朋超老师和本院硕士研究生等聆听了这两场讲座。



傅郁林教授首先以裁判思维逻辑关系的思维导图为中心,向大家展示了应然意义上的法官裁判案件的基本逻辑路径,这一逻辑路径的基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基础上,依遵法律规范(法律要件)的指引审查该案的要件事实(法律事实),进而判定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是否可采以及判定当事人是否尽到实体法规范预设的举证责任,从而实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眼光流连忘返于法律和事实之间”。在中国法语境下,法官依据这一裁判逻辑,能够保证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朝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傅教授同时指出,裁判思维和案件推论的路径呈现完全相反的过程。此外,傅教授结合在北大的教学实践,向大家介绍了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无争议事实的差异;提出当下司法实践中事实与法律在庭审调查中的断裂,主张没有争议即没有裁判,开庭审理的过程就是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查明、形成心证的过程,当然法官的自由心证应限缩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在限度范围内存在的合理性。

刘克毅教授则从当下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出发,指出当前我国的导性案例指导制度存在在诉讼法法渊地位不明、与审级制度脱节、适用方式混乱、适用条件单一等诸多问题针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刘教授,提议应对指导性案例的事实效力和法律效力予以甄别,同时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应更多的朝向法律适用的维度方向发展,应关注和重视程序法在指导性案例生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等。重新梳理指导性案例与程序法的关系。


随后,与谈人张晋红教授和主持人房文翠院长分别对讲座进行点评,参与讲座几位老师也纷纷与两位讲座人展开探讨,精彩的对答引来台下阵阵热烈的掌声。这场内容丰富、生动风趣的学术交流在学院师生们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