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琶洲法治论坛·法官大讲坛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下侦、控、审关系的重新定位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490

20181113日,法学院琶洲法治论坛法官大讲坛在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成功召开。此次讲坛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刘锦平法官主讲,主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下侦、控、审关系的重新定位”。讲座由法学院丁洪超博士主持。

首先,刘锦平法官以许霆案为例,阐述了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转变的必要性。

其次,刘锦平法官指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之下,依法办案不是教条司法,而是当依照法律思维和法律原则,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转变。具体包括:(1)公安机关:从内心确信的证据标准、说明代替证据向以证据确实、充分才是定罪唯一标准的转变。(2)检察院:由原来与公安、法院共同打击犯罪到用证据说话的转变。(3)法院:由原来重刑等于正义的思想向依法律思维进行办案的转变。

最后,在谈到刑事诉讼理念转变之困难时,刘锦平法官指出诉讼理念的转变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我们应当坚定的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诉讼理念,做到宽严相济,罪行相适应,实现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