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19-04-22浏览次数:271

2019419日晚7点,以“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为题的讲座在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实验楼103举行。此次主讲人为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周遵友博士。

本次讲座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言,分为信息自决权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简称BDSG、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周博士指出,德国的数据保护法必须以欧盟的数据保护条例为基础。第二部分是德国的数据保护刑法,其中特别规定在第42条——凡明知且无正当理由地把数量巨大的非为公众获知指个人信息转发第三人,或者一其他方式使其公布,而且以职业性的方式之者。凡无正当理由地处理或者通过虚假陈述骗取非为公众获知指个人数据,而且以此获得报酬或者以他人受害。第三部分中国的数据保护刑法,主要规定在《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四部分为法律比较。周博士指出中国与德国法律保护的范围是相同的,但立法技术、立法主体、法条明确性均是不同点。最后一部分,周博士进行话题延伸提出经济与自由,安全与自由,法治与自由这三大点。

此次讲座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在同学们的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在此感谢周博士给大家带来的精彩生动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