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的重大疑难问题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次数:272

2019511日晚7点,一场题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讲座于广东财经大学实验楼108模拟法庭举办。本场讲座的主讲人是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育部长江学者程啸教授。讲座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

首先,程啸教授开宗明义地阐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思路。他表明,侵权责任编的内容不实另起炉灶,推到重来,制定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而是就现有的《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等侵权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进行科学的整理,消除现有法律规定的矛盾和冲突,针对不适应现状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就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其次,程啸教授就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释明其观点。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详细地规定了其保护范围。然而,在民法典中是否需要明确列举应予保护的权利范围,存在争议。立法机关认为,鉴于《民法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民事权益进行了尽可能全面的列举,立法机关认为没有很必要在侵权责任编中再做类似的规定。

再次,程啸教授述明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立法情况。他表示,最新的侵权责任编《二审稿》第二章“损害赔偿”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债法总则,所以对于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共通的规则,如过失相抵、损益相抵等无法统一规定。

最后,程啸教授针对性地对侵权责任编中几个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讲解,其中包括雇主责任问题、网络侵权问题、产品责任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损害生态环境责任、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在推定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中,程教授分别讲述了医学界和法学界的不同观点,帮助与会同学更为全面的了解立法过程中的权衡。针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程教授理论联系实际地借助最前沿的案例进行释明,帮助同学消化理解高空抛物责任划分的疑难情形。

在提问环节中,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平老师还就侵犯相对权,如监护权和配偶权的损害赔偿问题与程啸教授展开交流,气氛一度热烈,整场讲座历时两小时,到场师生意犹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