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受邀参加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2020年年会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0-12-07浏览次数:217

2020124-5日,“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2020年年会暨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及相关机制研究”高峰论坛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有来自湖南及周边高校、各级司法机关50余人参加了高峰论坛。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公益诉讼与公益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颜运秋应邀参加了高峰论坛,并做了题为“谈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不适用性”大会主题报告发言,报告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周训芳教授主持。

  

颜教授首先从20205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谈到《民法典》增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问题,认为这可能是对《民法典》误读,也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误用。颜教授认为,在传统的生态环境侵权私益诉讼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而从法条的系统性、制度的目的性、利益的平衡性、主体的权源性、行为的后果性、计算的科学性等六个方面,予以了论证。最后强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能被误用,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要慎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当然,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在传统的生态环境侵权私益诉讼中适用,但也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解释和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