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举办粤、浙、闽、桂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20-12-29浏览次数:1562


20201219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指导,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承办教授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粤、浙、闽、桂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暨“迈向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及其法理”学术讨论会在广东财经大学北二七楼731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会议邀请了广东、浙江、福建、广西的专家学者实务届人士及四省内各大高校的研究生代表150余人参会

会议开幕式由浙江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葛洪义教授主持。

在致辞环节,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被誉为“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教授向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中国法理学体系核心问题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与期望,最后,李老师祝本次研讨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宋方青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会长陈林林教授、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郭剑平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四省法理学研究会的发展历程,提到在疫情期间能够举办本次会议的不易,并且热烈祝贺本次四省法理学年会的召开,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能够承办本次年会表示感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房文翠教授代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就各位嘉宾的到场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等情况作了概括介绍。

本次会议共收到来自粤浙闽桂四省多所高校及实务部门的投稿约200篇,文章内容大多紧扣年会主题。为鼓励研究生、实务部门人员积极投身法理学研究,本次年会增设了优秀参会论文颁奖环节。在该环节,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房文翠教授宣读了关于本次研究会优秀论文表彰决定并由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会长葛洪义、宋方青、陈林林、郭剑平等教授对获奖者进行颁奖本次年会获奖论文共计28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3

本次会议以“迈向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及其法理”为主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基础与时代命题”、“数据时代与制度正义”、“风险治理与诉讼制度改革”及“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与网络安全”四个单元每个单元均安排一位主持人、数位报告人及与谈人,代表们在会上展开了热烈的智慧交流与学术碰撞使得会场充斥着学术灵感与思辩热情的火花

第一单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基础与时代命题”专题研讨,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建武主持,陈佑武、郑金雄、刘志强、易凌、杨学科五位报告人进行发言,袁翔珠作为与谈人发言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佑武教授认为,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及习近平同志相关人权法思想后得出三点核心要点——人权与法治殊途同归以人民为核心的人权理念以及加强人权法制保障。并且结合2020年新冠疫情的中西方差异,分析全球人权治理乱象问题,深刻反思西方人权理念并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引领全球人权治理。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雄在关于寻找数据与正义之间更多联系的问题中提到,目前人类正在从互联网时代跨入人工智能时代,各行各业在科技发展的潮流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以互联网法院为例,新兴的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不断丰富法院的审判方式、存证方式,并且带来新的纠纷诉讼模式我国司法正逐渐体现出信息化、智能化与高效化的特点,但仍面临由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带来的诸如司法价值、司法公平等问题。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立足于中国人权话语概念与概念的互构问题,提出关联论构造论语境论重构论四种逻辑关系理论,并且阐述了人权概念与人权话语中的内在勾连、双轴转换、本土模式和互构机制,他表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拥有的官方主导、学界论证的“二元模式”,并提出官方层面应当将全球人权话语竞争的利益要素转化成话语体系的信息要素,而学界应当不断更新人权学术研究范式,重视人权法学研究与人权社科研究。

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易凌分析了长三角“三省一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存在不同的立法分类和制度差异问题阐述了长三角垃圾桶颜色垃圾分类违法责任处罚三方面的具体差异及不良后果,认为长三角应当转变理念,加强区域统一垃圾分类的认同、统一垃圾分类名称、减少区域法律责任处罚差异性并统一立法标准和处罚力度,且可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协同立法及建立网络共享平台。

广东金融学院讲师杨学科聚焦于第四代人权论以及数字时代的数字权利总纲问题,讲述了自己的研究缘起、分析了第三与第四代人权谱系,并且对第五代人权谱系做出展望,提出人权概念不分代也不断代,通过分代的形式研究人权发展存在合理性但也存在问题。在关于第四代人权的问题上,他阐述了数字科技对于人权内容的影响,并以隐私权、新兴权利等为例,列举了数字人权清单,分析了第四代人权的核心特质与风险预防问题,并讨论了第五代人权可能性。

与谈人评议环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授袁翔珠提到,关于习近平总书记高层法治思想解读,对本次会议有提纲协领的作用,并且对以人民为核心的人权理念表示赞同,法制不应该站在人民的对面法院审理模式改变,通过智慧法庭可以充分有效地解决边远地区的法庭审理中的语言及其他问题对于人权话语中的二元结构他提出除了政治体系与法律体系,官方和学术之间还存在第三方人民群众,他们也拥有关于人权问题的发言权关于地区垃圾分类的问题,他表示教授提供了很好的垃圾分类模式而关于第三四五代的人权问题上,回顾过去,展望为本单元画上了圆满句号。

第二单元“数据时代与制度正义”专题研讨,由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教授主持,粟丹、叶竹胜、马廉颇、李振宇、江秋伟、魏志栋六位报告人发言,强昌文、王凌皞、黄伟文作为与谈人进行评议

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粟丹结合浙江省近20年的40部地方性法规,探讨数字经济背景下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困境与出路。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立法供给现状、数字经济对地方立法精细化的挑战及其原因与数字经济领域促进型立法的完善路径——对立法理念进行范式变革、加强促进型立法的理论研究与规范形式探索,并且需要重视人工智能立法辅助手段的技术赋能与地方立法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叶竹盛提到,新科技时代法律究竟还能否维护人的尊严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并分析了法律现代性与人的尊严、法治与人的尊严以及新科技时代下人与权利的关系变化,提出了人与知识、人与权利的关系正发生变化与转变,新科技时代的变化可能会损害权利的功能人与权利可能发生“哥白尼倒转”并有可能导致“人的尊严”危机。

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马廉颇认为,数字时代带来对于治理和法理的直接挑战。对于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应当通过制度保障,帮助数字产业建立消费者信任,创建权责明确的数据保护秩序,并与国际接轨,提升国家和企业的形象,助力企业走出去,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法律治理问题,应当正确处理借鉴世界各国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平衡好个人利益、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等其他利益的关系,并且明确和完善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振宇则对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律责任应当性内涵提出见解他分析了是否认可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主体资格问题人工智能纠纷中人的风险和物的风险区分以及各种责任模式的问题。关于法律责任应当性内涵以及人工智能给法律责任的挑战他提到人工智能在行为中的不同作用已经形成主体论和客体论的分歧,人工智能主体论与传统主体论不同,人工智能拥有学习能力,主观状态认定困难且难以直接适用传统主观状态,行为自主性认定困难,控制力难以确定因此应当改革评价机制并区分弱中强三种人工智能类别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助理教授江秋伟谈到,个人信息在社会中是显而易见的,其法律保护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关于个人信息,现在存在个人主动曝光自己私人信息以赚取流量和曝光度的情况出现,因而已经不能仅仅从传统的隐私保护角度进行研究。他基于对自由谱系的考察,研究四种自由的基本类型,即“追寻目标”、“独立自主”、“免于干预”与“自我实现”,结合个人信息问题现状,提出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应当涉及表达权与隐私权,以及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助理教授魏志栋就智慧法院下刑事预审制度的改革路径提出好了自己的思考:目前法理学对部门法的指导不够密切,二者联系交流不够,缺乏了法理学指导的部门法容易陷入具体的制度误区,而我国的刑事预审制度与国外存在概念错位,而我国刑事预审制度先存在程序独立性弱、司法审查职能低、权利救济效果差三大问题,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国人思维谈到三点改革思路——简化制度,单一职能和针对性设置,并提出了虚拟机构的刑事预审制度设计。

在与谈人评议环节,东莞理工学院教授强昌文教授提到,粟教授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梳理细致,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目前地方立法难以对数字立法精细化,粟教授的观点无疑对地方性立法研究具有良好借鉴意义;叶教授的文章思维新颖,文章具有特色,让人耳目一新,新科技时代的人的尊严的挑战,以及人与权利的主客体反转所带来的危机,是法治如何守护人的尊严的问题,值得研究。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凌皞讲到,个人信息的权利范问题应当重新思考,个人信息关于隐私、免于打扰和主动表达等权利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个人信息权利已经成为复合的权利类型,包含侵权与保护的方式,并不应“一刀切”。而关于如何认识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律责任该当性,以及如何分配损害利益的配置问题,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的典型反应对象是人(程序员)还应该是人工智能,这对于责任的区分层次可以进一步进行划分。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伟文表示,从自由的角度谈论个人信息很独特,传统的个人信息权利是消极权利,但在新科技时代中逐渐转化为积极权利,而AI技术具有隐蔽性、分散性特点,侵犯主体极难追踪,离散型个人数据难以直接被侵害,但经历聚合后会产生侵权行为,而AI通过自主学习与自主数据收集可能会产生这一问题。而关于刑事预审制度的研究,他谈到三司会审制的可操作性问题,并且提到制度的可行性并不能完全代表制度的完美性。

第三单元的“风险治理与诉讼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海风主持,朱国平、王志勇、袁楚鹏作为报告发言,徐媛媛、宋尧玺老师作为与谈人点评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朱国平讲到,在大数据时代,所有人的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以“碎片化”方式“全息化”流出,随时面临被拼合滥用的危险,而侵权者与反侵权者的处势严重逆向不对称,传统法律规制已经捉襟见肘。应当按照私权自治、个人价值与公共福祉相协调、个人信息流转分段阻断、侵权行为负价值高于侵权后果负价值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多管齐下、多措施并举的有效法律规制体系。

广西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王志勇提出,近年来地方权益性假期引起公共媒体的密切关注,地方权益性假期在立法上表现出突出权利保护、配套措施缺位、欠缺保障手段、横向口径不一等四大特征,同时暴露出合法性存疑与实操性不足这两个主要问题。地方权益性假期意图保护的各项权益能够在现行假期制度框架内加以实现,应着力完善已有假期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劳动者真是地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而不是不断推出一个又一个难以兑现的“画饼式”假期。

广东楉泓律师事务所袁楚鹏律师提出,每一次技术进步都会对企业管理产生巨大冲击,这种冲击一般会体现在企业劳动关系,内部管理和对外交易上,技术进步长期和总体上对于管理效率具有正面促进作用,但技术应用场景的匹配需要不断完善,技术应用沉没成本需要一定时间周期予以消化。应当通过立法、改良社会治理,通过营造良好配套的社会氛围协助促使企业改良内部治理,使技术成为企业管理效率良好的工具,避免技术之“恶”的发生,实现真正的科技服务社会的良好初心。

在评议环节,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媛媛针对王志勇的发言提到从顶层设计的概念来看,仍然需要一部劳动基本法,目前的劳动规章主要散布于各个部门法中,而规范性文件不少产生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一些具有历史色彩的规定这些规定显然有修改的必要目前很多劳动者的假期已经与电脑手机办公捆绑,在家利用手机电脑处理事务难以做到真正的放松休息

广州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宋尧玺提到,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使用个人信息权还是隐私权,以及关于大数据的问题,应当设立对于大数据“大”的规模标准,其标准会影响影响权益保护问题,同时,大数据是如何成为法律问题这一话题也值得深入研究。而关于人的尊严和权利问题,应当对于人工智能本身界定设立标准,并且对强中弱人工智能做出分类并分别进行规范。

第四单元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与网络安全”专题研讨由福建江夏学院副教授林坤主持,赵健旭严文俊等作为学生代表报告人进行发言,陈铭聪、姜孝贤老师作为与谈人点评。

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健旭讲到,由于多元法律解释标准的并存与冲突,个体经常无法根据法律文本预期裁判结果,法律确定性的承诺往往会落空。近年来运用在立法进程中自然产生的“立法决断证据”解释法律的做法,为化解确定性困境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在中国使用“立法决断证据”解释法律具备初步的现实基础,也符合当前的政策需求,但对我国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严文俊认为风险决策是一种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为了做出较好的风险决策,实现风险社会有效治理的目标,政府时常搁置现有的法律,径行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但这无疑对风险治理的法制化构成了很大挑战,因此为了把风险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有必要把法律程序引入政治动员的模式当中,使法律程序获得公权力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普遍遵循。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炳辰提出,立法决策的意涵理解,需要定位在政治事实和法律事实的立场,随着政治理论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决策内容应当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纳入新的考量因素。在决策科学化的追求中,我国立法决策的作出需要遵循政治性、合法性以及经济理性等三项标准,并且应当重视立法调研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决策程序的制度化建构。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池翔讲到,裁判文书说理责任在行为上包括释法论证和公开说理,在责任性质上兼具法定性和规范性。他提出在认同效果论的追求目标和合法化装置论的论证方向基础上,主张裁判文书是法官以说理最大限度地向多元社会主体宣示法治优先性和可靠性的载体。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杨建崇谈到,裁判行为模式作为对法官的裁判行为逻辑的定型化,基于行为结构的完整性,法官是实施裁判行为模式的主体,目前我国的裁判行为模式建构拘于对行为自身思维架构的思考而跳脱于行为结构的完整性考量,在裁判行为模式的建构路径上应与法官群体角色定位进行联系,通过法官角色困境的解决来架构裁判行为模式。

在评议环节,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副教授陈铭聪表示,作为来自台湾地区的学者,很欣慰看到大陆法制快速发展,法理学研究领域不断与时俱进他提到本次会议议题范围很广,并且表扬了本次参会博士生、硕士生的文章,以及本科生的报告,关于疫情的谣言造成困扰,国家控制得很好,老人在疫情期间的健康码和智能手机问题值得继续研究。

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姜孝贤指出,建议赵健旭同学的文章的部分措辞可以进行改进,而关于立法决定证据,其有助于法律解释,但其本身也存在被解释的问题,需要相关标准进行规范;而关于确定性困境问题,其本质是是一种传统启蒙思想带来的诉求,但其并不能被实现,只能通过解释的方法和技术排出部分可能性,再进行重构。而关于第二篇文章,他提到风险源自于决策,法治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分散风险,而法治本身就是稀释风险的一种制度,降低决策的犯错可能性,时间性的引导下,风险本身就是一种不确定性的决策,而法律程序的一种功能就是在这样的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分散风险。

大会闭幕式由房文翠教授主持,她各位嘉宾的鼎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提到本次的会议地址——广东财经大学的地理位置面临广交会会展中心,琶洲互联网创新聚集区,与今天的话题讨论十分契合,并且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常来广东财经大学指导工作,贡献学术智慧

宋方青教授总结对参会嘉宾与举办方、协办方表示感谢,并提到,各位与会嘉宾在今天有限的时间里畅所欲言,表达了自己的思想,产生了火花;法理学研究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必须真切了解中国的现实问题,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必须亲身参与实践,才能体会到真实存在的问题。

郭剑平教授总结时对本次会议表示充分肯定并表达了对研究会与广东财经大学的感谢,他讲到,本次会议可以用三个字进行概括:其一,“高”,法学泰斗与诸位专家学者共同参会,体现了本次会议的高水平;其二,“多”,本次会议共150多人参会,论文集共收录了94篇论文,页码超过1200页,体现了本次会议的规模之大;其三,“新”,新时代,新问题,新思考,新面孔,本次会议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垃圾分类,体现了本次会议是具有科学性的和实践性的。

葛洪义教授作为本次会议的总致辞人,本次年会讨论情况做学术总结发言,深化了与会代表对迈向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及其法理问题研究的认识。他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的成功举行,并回顾了研究会数年来的发展历程,表示非常高兴看到四省法理学年会这一学术交流活动继续持续下去,肯定了九年来四省(区)法理学研究会取得的成绩,且表示会议的参与度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办会规模逐年扩展,研究生、实务部门的参与程度也越来越大,本届的论文评奖也是很好的创意。他指出年轻人参与年会非常重要,学术研究需要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的交流启发,才能使得学术研讨充满朝气,出现新的观点新的思路,这也是会议不断走向深入的象征。


图片:王家浩

文字:叶丰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