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制定) 2019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441

广东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制定

2019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础性、制度性和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全面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立足立德树人,坚持质量标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落实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等文件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各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

2.服务需求,突出特色。

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改革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手段,加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等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学校学科特点,编制具有“广财大”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地共建合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鼓励相关专业学位根据佛山地区和研究生实际开展定制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

3.分类培养,拓宽口径。

坚持分类培养,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进一步注重研究生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一步注重研究生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应拓宽人才培养口径,体现一级学科理念,做到学分要求统一、学科基础课统一、学位论文标准统一。理论经济学、设计学等新增授权学科须按一级学科编制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按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学校特色编制。

4.鼓励跨学科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一)培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和各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有关内容,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充分体现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确定和完善相应培养目标。

一般应列明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外语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应科学合理、宽窄适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

2.具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配备;

3.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4.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

按一级学科编制培养方案的,可将二级学科作为研究方向;按二级学科编制培养方案,需凝炼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3个。学校鼓励在学科交叉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对提前完成规定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既负责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等工作,也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实践应用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2.研究生培养同时采取导师培养为主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审查、论文工作检查等重要培养环节的质量把控。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1.总体要求

1课程设置应逻辑清晰、结构得当。把握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关系,加强横向联系,按一级学科设置学科基础课;加强纵向贯通,统筹设置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确立能力导向的课程观,设置相应的研究方法类课程;适应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的趋势,开设前沿专题类课程,将最新学术成果及时反馈课程、反哺教学;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设置“商法融合”特色课程,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应加强实践实验类课程的设置;构建起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学理性的学术学位课程体系。

2)课程名称应规范并相对固定,课程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不断充实更新,注意与本学科本科、博士课程之间的衔接和区分,加强课程间的融合、渗透与贯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3每门研究生课程应有专门的教师团队,新任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经过研究生课程试讲环节,经培养单位考核通过后方可授课。不能因人设课,原则上每位教师负责的硕士生课程不超过3门,其中学位课不超过2门。

4)严格审查新设课程和已开课程。对于申请新设课程,各培养单位应从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初审通过的新设课程,通过试讲等方式确认达到预期标准后,方可列入培养方案。已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如连续3年停开,应取消该门课程,不再列入培养方案。

5)教学大纲对规范课程教学、公开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监督、提高教学质量,便于研究生课程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应编写相应的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

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材的选择要能够充分体现课程内涵。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研究生课程教材。双语、全英课程的使用教材(讲义)及参考书目须经培养单位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课程类型和要求

1)公共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在第一、二学期开设;研究生基础英语,3学分,在第一、二学期开设。

2学科基础

按一级学科开设,共3门,每门课3学分,共9学分,第一、二学期开设。

3)专业核心课

鼓励按一级学科或结合实际按二级学科开设,每门课2-3学分,6-8学分,第一、二学期开设。

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合计不超过17学分。

  1. 专业选修课

按二级学科开设,按一级学科设置的培养方案(理论经济学、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按研究方向设置,其它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培养方案,不可按研究方向设置,每门课1-2学分,第二、三学期开设。

5)公共选修课

分研究方法类专题课程(模块化教学,1学分)、创新创业类专题课程(模块化教学,1学分)、人文素养类课程(模块化教学,1学分),第二、三学期开设,研究生应修1学分

各学科按一级学科设置1门研究方法类课程,2-3学分,纳入学科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二级学科设置的其它研究方法课程,可根据需要纳入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为贯彻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学科将论文写作指导的有关内容纳入到相应研究方法课程中,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各学科设置1门前沿专题课,1-2学分,纳入专业核心课或专业选修课。

3.学时说明

研究生课程18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时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考试等),如自学、调研、考察、查阅资料、撰写报告等环节不计入课程学时。

(六)其它培养环节

1.专业实践,1学分。

各学科应为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提供相应支持和提出具体要求。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可通过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活动结束(不迟于第五学期第10教学周)提交实践报告(3000字左右),指导教师进行评价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

2.学术活动,1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听取不少于10场由校内外组织的学术讲座,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计0.5学分;中期考核前完成不少于8000字的学术论文写作并主讲汇报,由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合格者计0.5学分。

3.文献阅读,1学分。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论文选题的需要,应阅读一定数量的中外文献资料,中期考核前写出不少于3次文献阅读报告交导师评阅,报告、导师评阅意见于中期考核前交培养单位进行审查,合格者计1学分。

(七)考核方式及要求

学位课、必修课考核方式为: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等;选修课考核方式可以为: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结合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等形式。

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应补修2-4门本科主干课程,补修门数、补修课程、学习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具体由各培养单位自定。补修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不记学分,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第四学期由各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按《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八)毕业学分及要求

各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应不低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3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研究生修满应修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以上(1)的学术论文(各学科点应列出发表论文的指定期刊目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研究生公布),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的,方可毕业。

学位类课程(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经考试合格并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其它课程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

(九)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可选)、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和学位授予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十)附件

1.附件一: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

2.附件二:必读书目(含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不少于20种。

3.附件三:指定发表期刊目录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专业学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意见并邀请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注意体现以下内容:

  1. 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2. 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 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指导研究生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中选题,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基本格式如下:

  1. 培养目标

  2. 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

(三)研究方向

(四)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2)年(含休学),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对提前完成规定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1. 培养方式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互选产生,专业学位(全日制)校外导师最晚应于第三学期初配齐,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校外导师最晚应于第四学期初配齐。

  1. 课程设置及要求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按“职业基础模块+职业发展模块+职业实践模块+职业前沿模块”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大仿真实验类和案例研讨类课程的比重,鼓励开设与职业资格认证对接的课程,构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专业学位课程体系。

专业学位(两年制)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学期,专业学位(三年制)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

  1. 专业实践要求

各专业学位专业实践时间按各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

(八)其它培养环节

专业学位中期考核前应完成不少于8000字以上的案例设计分析作品,并纳入中期考核环节。

(九)考核方式及要求

(十)毕业学分及要求

(十一)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十二)附件

1.附件一:研究生教学设置计划

2.附件二:必读书目(含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不少于20种。

3.附件三:专业实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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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