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琶洲法治讲坛:“法律上的冗余”顺利举行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364


 2022526日,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界知名学者、法律经济学代表人物桑本谦教授以“法律上的冗余”为主题,在腾讯会议平台举办讲座,法学院院长鲁晓明主持、副院长刘薇以及三百余学生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桑教授介绍了“冗余”的概念。他表示,冗余就是缓冲、增加防火墙、做事情要留有余地的意思,并列举了诸如数据进行备份以防丢失、西北地区方言中出现的大量重叠字词等简单而又贴近生活的例子,深入浅出地让同学们明白了什么是冗余。

 在法律制度中也存在冗余。桑教授认为,虽然我们喊出“零容忍”口号,但理论上做到“零容忍”会导致成本无穷大,因此应当允许保留一定量的错判。例如在刑法领域,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桑教授认为不值得启动昂贵的司法程序,允许保留一定量的过错来减轻成本。他又列举了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伊斯兰国家通过证据法对通奸提出严苛要求将严厉的教法架空等例子进一步说明冗余在法律制度中的运用。

 桑教授分析了江母诉刘暖曦一案,结合“过错冗余原则”,探讨了该案中法官认定被告过错的思路。他认为,法院在认定过错时需要保留适度冗余,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认定过错标准的方式来保留适量冗余。同时,他强调,法律不应避免人们做的“太过了”的情形,而是应当避免做的“还不够”的情况。例如,法律禁止人们处于绝望困境中,通过杀死最弱小的同伴以获救,目的就是防范人们在尚未绝望时便过早地将同伴杀害了。

 除此之外,桑教授还引用儒家、道家等中国古代经典名句讲解冗余的深度含义,如“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君子对青天而惧,闻雷霆而不惊;履平地而恐,涉风波不疑”等。桑教授表示,这其实反映了古人的冗余思想,古人在心理上为认知的不确定性设立了一个情绪缓冲期,孔子提出的中庸之道,也在说明凡事应留有余地,要允许失败试错。

 桑教授表示,虽然“冗余”尚未成为法言法语,但法律人应该秉持开放态度。在设计法律制度时也要考虑冗余的设计。同样,发展创新也需要冗余,因为创新本身往往就包含了多次试错的过程,只有允许错误的存在,社会才能发展进步。

 最后,鲁晓明院长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并表示桑教授的精彩演讲让人深受启发,代表全体师生对桑教授表示感谢。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