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学术创新营”之法学院“学术研习坊”第六期:“刑事辩护的策略路径和依据——兼谈刑辩律师的苦与乐”顺利举行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2-06-01浏览次数:250


   2022531日,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陈教授以“刑事辩护的策略路径和依据——兼谈刑辩律师的苦与乐”为主题在佛山校区一教107举办讲座,四百余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参加了本次的讲座。讲座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部分展开。

   第一,刑辩律师的苦与乐、敬仰与向往陈教授介绍了刑辩律师的从业现状分析了律师职业的魅力以及律师应具备的品质。

   第二,辩护的策略、路径和依据在辩护策略方面,陈教授从无罪辩护、轻罪辩护、罪轻辩护三个角度分析了对待不同案件需要采取不同辩护策略。在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案件中,从事实存疑、证据存疑、定性存疑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适用疑重从轻原则的案件中,从一罪与数罪、轻罪与重罪、单位犯罪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适用罪轻辩护的案件中,陈教授从客观危害、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其他几个方面对辩护策略进行了分析。

   针对辩护路径,陈教授从事实存疑、证据存疑和定性存疑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中,对于事实存疑案件,包含客观事实存疑和主观事实存疑;对于证据存疑案件,包含证据质证规则和证据质证原理;对于定性存疑案件,包含案件定性存疑和法定情节存疑。

   针对辩护依据,陈教授认为包含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其中法理依据包括司法解释、指导判例判例和权威解释。

   第三,证据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对于证据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陈教授进行了生动形象的举例。如果把证据法比作食材,那程序法就是烹饪的过程,而实体法就是做出来的菜品。具体而言,证据法将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后为证据的证明力提供标准;程序法通过收集审查证据查明认清事实,为实体法判断罪与非罪提供标准,为量刑提供依据。

   最后教授与同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讲座在师生的热烈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