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广东商学院成功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19浏览次数:828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08年11月16日,由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承办的“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在广州成功举行。

 

出席本次研讨会和年会的有来自广东省法学会、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广东省委党校、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商学院等30多所省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和司法实务部门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

 

11月16日上午9:00,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彭真军教授宣布大会开幕,并介绍了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嘉宾。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主持开幕式,并介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的情况。广东商学院院长吴家清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吴院长代表学校对各位来宾出席这次盛会表示热烈欢迎,对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介绍了广东商学院的发展历史以及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占同同志到会并讲话。朱会长代表广东省法学会对本次研讨会和经济法学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同时介绍了广东省法学会的建设情况,并期待经济法学研究会为广东法学做出更大贡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邵建东教授和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周显志教授也分别到会致辞,并对本次年会在促进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朱孔武副教授介绍了法治所的情况。大会为广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顾问、正副秘书长颁发了聘书。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大会开幕式后进行了七场主题报告。其一,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作了题为“昭显共识、正视问题、拓展未来”的主题报告。其二,南京大学邵建东教授以“经济法研究之我见”为题作了精彩的报告。其三,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程信和教授作了题为“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30年发展的认识”的演讲。其四,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教授作了题为“排污交易制度的构建——以企业为视角”的演讲。其五,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韦华腾教授作了题为“市场新主体:保安公司问题研究”的演讲。其六,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主任吴国平教授作了题为“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法法治建设”的演讲。其七,暨南大学法学院周显志教授作了题为“论广东省地方经济立法的地方性特色”的演讲。

 

会议期间,大会共安排了两组专题讨论,与会代表就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多个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与交流。

 

11月16日下午4:00,会议举行闭幕式。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钟立国教授主持闭幕式并对年会圆满结束表示祝贺。大会还选举了常务理事、增补了理事。广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彭真军教授宣读了常务理事和增补理事的名单,并就人员的产生做了说明,最后大会表决通过,选举了51名常务理事,增补了25名理事。大会还确定了下一届年会的承办单位为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周显志教授做了会议总结,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本次年会是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自2008年5月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年会。本次学术研讨会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召开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大家一致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和广东省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毫无疑问,其中也包含了经济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30年来,经济法学从无到有、从幼稚走向成熟。作为公、私法有机融合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对传统的法学思维提出了挑战,也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经济法学内容丰富,研究领域宽泛,涵盖了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的各类重要问题。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此,亟待经济法学的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在广东省经济法学界各位专家学者的努力下,广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将为广东乃至全国的经济法治建设起到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