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07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于2008年全面启动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从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了157名专家学者到广东科技型企业驻点工作1年,并设立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引导特派员立足产业发展前沿,服务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扎实地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实施大幅提升了广东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尤其是为驻点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工作者深入企业、农村一线去建功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2009年,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机制和模式,推进“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1、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通过选派100所左右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2000名左右的科技人员入驻广东企业,解决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科技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10000家以上广东企业实现升级、转型。
2、实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在2008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带领本科研团队的博士、硕士生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作为特派员助理到驻点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创新工作,在发挥高校创新优势缩短研发周期,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培养高校毕业生服务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引进人才效率,拓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
3、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一揽子项目计划。从2009年开始,突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项目为面上项目的限制,对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其创新团队与派驻企业申报的各类型、层次的省部产学研计划项目都给予优先支持,通过各种类别项目和经费渠道支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选派条件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或科技人员。优先选择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百人计划”等国家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或对广东相关产业熟悉,与广东企业有合作基础的教师和科技人员。
三、推荐方式
1.各院系、科研机构经广泛动员、宣传以及主动组织,遴选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人选请于
2.我校教师主动与企业协商,达成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准备申请列入2009年第一批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支持范围的教师请于
四、其他事项
1. 企业科技特派员、驻点企业可全年推荐、签约,分批审核和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鼓励中国科学院属下各研究所、中央在粤科研机构以及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参与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深入企业和生产第一线。省部产学研办将于4月初前确定2009年第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5月底前将组织该批次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其他批次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的公布及其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校、科研机构可继续推荐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驻点企业,暂不设时间、名额限制。
2. 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拓宽人才培养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是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助手,既可以是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以是应届毕业生,可在驻点企业协助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生产经营等,由派出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与驻点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派驻数量和时间,每名企业科技特派员配备的助理一般不超过20名。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的派驻应在多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鼓励驻点企业接纳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到企业就业。省部产学研办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其特派员助理团队与驻点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五、省部产学研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陆川 电话:020-83163929 E-mail:chuanlu@gdstc.gov.cn
刘洋 电话:020-83163940 E-mail:liuy@gdstc.gov.cn
邵春 电话:020-87685339E-mail:shaochun1@126.com
省部产学研办地址:广州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2楼
邮编:510033 传真:020-83163927
科研处联系人:宋文静 84096084
科研处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