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6浏览次数:261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限额

我校此次报奖的申报限额为8项。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1120071231。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1120071231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1、请各单位认真发动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并推荐具有竞争力的优秀成果参评。推荐参评的优秀成果请于47(星期二)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各单位申报一览表;

2)《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报送成果要求:

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原件1份。

论文类成果一式2份(含1份原件),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2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2、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评奖的成果。

3、科研处通知推荐评奖成果的作者,作者按照相关要求,于417前将所有评奖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陈红丽    电话:84096847

                 

 

                    科研处

                       2009325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