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女教职工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350

 粤商院教工〔2009〕9号

 

各分工会:

校工会于2006年5月26日组织我校女职工参加了“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保期三年,将于今年5月25日到期。校工会将继续组织未参保的女教职工参保,对2006年参保到期的女教职工办理续保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从未参保的教职工。

2.2006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详见附件3,已调动单位的教职工请查阅原单位的名单)。

参保对象须身体健康(尚未发现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以及其它各种癌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教职工。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5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3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45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规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定同一份数参保(包括新保和续保),否则一律按最低参保份数审核办理。”校工会决定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3份。另外,新参保女职工须缴纳10元会员费办理入会手续,取得会员资格(会员费直接上交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三、保障范围

1.原发性乳腺癌。2.原发性卵巢癌。3.原发性宫体癌。4.原发性宫颈癌。

详细条款见《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四、办理

1.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

2.由分工会负责登记、收费。新参保和续保的名单要分开登记。

3.各分工会请于5月13、14日前将参保名单及电子版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电话:84096822),将保障费交到财务处,逾期不候。

4.已参保但未到期的教职工,不在本次参保范围。

附件:

1.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2.2008年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

3. 2006年参加女工安康互助保障名单(已到期需续保)

   

法学院 梁桂青 女 150.00 3份
张岚 女 150.00 3份
幸红 女 150.00 3份
朱姝 女 150.00 3份
刘平 女 150.00 3份
孟国碧 女 150.00 3份
姚澜 女 150.00 3份
周瑾雯 女 150.00 3份
李兰 女 150.00 3份
曾霞 女 150.00 3份
冯金文 女 150.00 3份
刘红 女 150.00 3份
王小青 女 150.00 3份

 

 

 

                                       校 工 会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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