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女教职工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321

 粤商院教工〔20099

 

各分工会:

校工会于2006526日组织我校女职工参加了“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保期三年,将于今年525日到期。校工会将继续组织未参保的女教职工参保,对2006年参保到期的女教职工办理续保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从未参保的教职工。

22006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详见附件3,已调动单位的教职工请查阅原单位的名单)。

参保对象须身体健康(尚未发现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以及其它各种癌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教职工。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5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3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45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规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定同一份数参保(包括新保和续保),否则一律按最低参保份数审核办理。”校工会决定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3份。另外,新参保女职工须缴纳10元会员费办理入会手续,取得会员资格(会员费直接上交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三、保障范围

1.原发性乳腺癌。2.原发性卵巢癌。3.原发性宫体癌。4.原发性宫颈癌。

详细条款见《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四、办理

1.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

2.由分工会负责登记、收费。新参保续保的名单要分开登记。

3.各分工会请于51314日前将参保名单及电子版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电话:84096822),将保障费交到财务处,逾期不候。

4.已参保但未到期的教职工,不在本次参保范围。

附件:

1.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22008年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

3. 2006年参加女工安康互助保障名单(已到期需续保)

   

法学院 梁桂青 150.00 3份
张岚 150.00 3份
幸红 150.00 3份
朱姝 150.00 3份
刘平 150.00 3份
孟国碧 150.00 3份
姚澜 150.00 3份
周瑾雯 150.00 3份
李兰 150.00 3份
曾霞 150.00 3份
冯金文 150.00 3份
刘红 150.00 3份
王小青 150.00 3份

 

 

 

                                       校 工 会

               2009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