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教工〔2009〕8号
各分工会:
校工会于2006年5月26日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了“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期三年,将于今年5月25日到期。校工会将继续组织未参保的教职工参保,对2006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办理续保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从未参保的教职工。
2.2006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详见附件3,已调动单位的教职工请查阅原单位的名单)。
参保对象须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教职工。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8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5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规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定同一份数参保(包括新保和续保),否则一律按最低参保份数审核办理。”校工会决定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5份。
为了鼓励更多教职工参保,凡首次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教职工,省教育工会给予补助保障费20元,校工会给予补助保障费30元。即新参保的教职工只需交纳350元。
三、保障范围
各种原发性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非典型性肺炎。
详细条款见《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四、办理
1.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
2.由分工会负责登记、收费。新参保和续保的名单要分开登记,续保的必须在表格备注栏注明新增的份数。
3.各分工会请于5月13、14日前将参保名单及电子版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电话:84096822),将保障费交到财务处,逾期不候。
4.已参保但未到期的教职工,不在本次参保范围。
附件:
1.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2009年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
3. 2006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名单(已到期需续保)
法学院 | 王雪丹 | 女 | 80.00 | 1份 |
冯金文 | 女 | 80.00 | 1份 | |
龚柳青 | 女 | 80.00 | 1份 | |
秦晴 | 女 | 80.00 | 1份 | |
朱孔武 | 男 | 80.00 | 1份 | |
袁新南 | 女 | 80.00 | 1份 | |
杨悦 | 女 | 80.00 | 1份 | |
董璇 | 女 | 80.00 | 1份 | |
马进保 | 男 | 80.00 | 1份 | |
李兰 | 女 | 80.00 | 1份 | |
陈建清 | 男 | 80.00 | 1份 | |
王小青 | 女 | 80.00 | 1份 | |
曾霞 | 女 | 80.00 | 1份 | |
张岚 | 女 | 80.00 | 1份 |
法学院 | 刘平 | 女 | 80.00 | 1份 |
李爱荣 | 女 | 80.00 | 1份 | |
姚澜 | 女 | 160.00 | 2份 | |
彭真军 | 男 | 160.00 | 2份 | |
豆景俊 | 男 | 160.00 | 2份 | |
孟国碧 | 女 | 160.00 | 2份 | |
甘世凤 | 女 | 160.00 | 2份 | |
王伟 | 男 | 400.00 | 5份 | |
王学沛 | 男 | 400.00 | 5份 | |
孙占利 | 男 | 400.00 | 5份 | |
梁桂青 | 女 | 400.00 | 5份 | |
房文翠 | 女 | 400.00 | 5份 |
校 工 会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