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汪世荣教授代表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对我校法律系诊所项目进行考察和指导。在考察指导期间,汪副主任就诊所教育与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与法学院党总支王伟书记、院长邓世豹教授和副院长房文翠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法律诊所指导老师向汪副主任具体汇报了我校诊所教育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情况,汪副主任对我校的诊所教育项目给与肯定并对下一步的发展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汪副主任接着与法律诊所学生及指导老师就法律诊所的学习实践和教学活动情况进行了亲切座谈和深入指导。期间,汪副主任还现场考察了我校法律诊所的接访室和办公条件,参观了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9月25日,汪副主任应老师和同学们的盛情邀请以“判例与法律发展”为主题做了专题讲座,并解答了部分同学的提出的问题,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
一、法学院领导和法律诊所指导老师座谈交流会
在本次会议中,邓世豹院长对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对我校诊所法律教育项目的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我校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接着,与会同志就诊所法律教育和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立法诊所项目的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及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鉴于我校目前还没有开展立法诊所项目,汪副主任特别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立法诊所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邓院长从自己多年来的立法工作经验角度对开展立法诊所项目的意义给与了积极评价,并表示在学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我校的立法诊所项目,以促进地方立法和诊所法律法律教育的共同发展。
二、我校法律诊所指导老师汇报诊所的建设和开展情况
法律诊所指导老师陈建清教授、孙占利教授、谢雄伟副教授等向汪副主任汇报了我校诊所教育的建设和开展情况,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诊所的建设过程、法律诊所的定位、课程设置、课程考核、教学和管理制度建设、诊所教学和学习实践及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的合作建设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等情况。汪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诊所法律教育一定要注重解决诊所教育的“课程化”问题,要抓住地方特色和地域特点开展诊所教育,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同时通过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服务于社会,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汪副主任对我校法律诊所在解决“课程化”等问题上所做的工作和作为一个新建诊所所取得这些的成绩给与肯定。
关于法律诊所的发展问题,部分指导老师谈到刑事诊所的开展一直存在“会见难”的问题。汪副主任分别以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大学的刑事诊所开展模式为例做了简明扼要地介绍,为我校刑事诊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法律诊所学生座谈指导会
在此次会议中,法律诊所学生首先就近期接受委托的的一件劳资纠纷案件的的代理情况进行汇报,并就通过代理实践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法官依职权调查问题方面的立法缺陷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汪副主任肯定了同学们在这宗案件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并鼓励同学们对学习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实现我们一直倡导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接着,部分同学也谈了自己在法律诊所学习期间的感想和体会,并就法律诊所的发展谈了自己的思考建议。汪副主任勉励同学们,“要有执业经验,就要善于总结和提高”,并鼓励同学们在实践中要多总结提高,做同样一个类型的案件时,不应是机械的重复,而应该有自己创造性的学习和理解,才能有更大的收获。
在学生提问请教环节,诊所学生就法律诊所办案过程中如何以学生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等问题向汪副主任请教。汪副主任详细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他指出,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不能回避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个问题都要细心用心回答。诊所的案件要少而精,认真完成好每一个案子,不能贪多求快。对每个案子都要做充分的准备,在开庭前要做好认真的准备工作,“所有案件在开庭前就已经知道结果了。”对于很多诊所学生担心专业知识尚欠缺的问题,汪副主任劝告同学们不仅要向师长学习,还要特别注重同学间的互相学习,“学生在食堂里学的要比在课堂里学的多”。汪副主任要求同学们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学专业的知识,还要多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这些都是在法实务中是经常要运用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