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莅临我校,在校北第三教学楼103室为2015年广东省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学员作了题为《宪法学的解释力——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为例》的讲座。
朱教授在讲座中指出,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的宪法学,应当具有指导宪法实践、批判与构建的宪法思想和价值及解释宪法现象的三种主要的效用,而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合法性与学理解释的问题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法律的实践中的逻辑必然。朱教授还阐述了宪法解释学的学术逻辑与法律解释者的法律逻辑两种逻辑的分野、融合与交互,并且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宪法学解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朱教授谈到关于宪法解释学的学术品格问题,指出了宪法解释学应当具有以其研究建立在客观实证材料的基础上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础、以研究对象的客观性为根本等学术品格的相关特征。
邓世豹院长总结指出朱教授的讲座内涵丰富,他对于宪法解释学的研究见解独道,非常深入,这对我们今后的学习也是非常有启发的,而做学术研究态度必须严谨,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吴文艺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