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应邀在我校北三103室为广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学员作了以《自然权利:宪法学的基石范畴》为主题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邓世豹院长主持。
吴家清教授首先从宪法学研究的总体概况、关于宪法学基石范畴、宪法学体系结构、宪法学范畴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来解读了学界关于宪法学范畴的讨论及启示。其次,他指出,宪法学的基石范畴应当同时具有唯一性、根本性、统一性、原动性和重要性五个特征,故而只有“自然权利”才是宪法学的基石范畴。最后,吴教授阐述了宪法学范畴体系,并对以自然权利为基石的宪法学范畴体系之科学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邓世豹院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吴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蕴含着很深的哲学道理,希望同学们加强学习,认真领会。
(撰稿吴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