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日上午,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邹平学教授,应邀在我校北三103教室为暑期学校学员进行最后一讲,本次讲座以“‘8.31政改决定’的法律性质法理依据和权威地位”为主题进行。
邹平学教授以“8.31”决定在香港引起的质疑为引言,指出质疑意见存在法律错误和政治抵触情绪。紧接着邹邹平学教授从“8.31”决定的法律性质,“8.31”决定法理依据,“8.31”决定的权威地位,“8.31”决定的效力和地位不容曲解以及袋住先不等于袋一世五个方面对质疑意见做出回应,并得出“8.31”决定符合香港现实情况,支持“8.31”决定以及根据决定推出的政改方案是香港“双普选”目标实现的必由之路的结论。
邹教授以其幽默的语言风格,深厚的法学底蕴,深入浅出的讲课方式,使暑期学校的学员们对香港政改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加深了学员们对宪法以及香港问题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