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牧主任“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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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晚,立法专家、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牧在本部模拟法庭开展“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讲座。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并为刘牧主任颁授广东财经大学客座教授聘书同时出席的有法学院彭国辉老师法学院的部分研究生与本科生也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中,刘牧主任围绕地方立法,分别从地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地方立法权限、地方立法的程序三部分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首先,他提此次立法法的修改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一件大事并为我们建立了一个地方立法的框架性概念,否定了一些专家称地方立法性质红头文件违宪而应予撤销的观点,提出“违宪没有良性恶性的说法”,认为立法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随后,刘牧主任结合实际,先后从立法权限划分建国以来的基本情况、现实的情况与问题进行说明,并用立法法修订前后的对比重点介绍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新规定,指出了我省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现状,提倡立法中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他还为同学们特别指出,地方立法权限的关键词是“行政主导”和“高度集权”。最后,在地方立法程序方面,刘牧主任强调说明了立法程序与立法工作程序的区分,立法规划的编制作为立法工作程序来理解更为合适。

一场逻辑清晰、步步推进的讲座使同学们沐浴在学术的海洋中。刘牧主任注重实务的细致讲解更是赢得了同学们的掌声。法学院邓世豹教授再次对刘牧主任的到来表示感谢,望同学们向刘牧大师兄多多学习,站在立法的第一战线上,注重立法的实务,将来能在立法方面有所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