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工作,使毕业生顺利地办理离校手续,现通知如下:
1.按要求填好表格(表格附后),学院统一送我处户籍管理室304(提交电子表格以及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迁往广州市内、迁往广州市外分别填写表格。各学院请在
2.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
(1)根据就业方案、协议,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要求户口迁往地址填写具体到号、房,例如:广州市XX区XX路XX号(XXX房);若在广州市海珠区内迁移的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我处户籍管理室304办理迁移手续。为了避免误迁户口,对于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要严格把关,落户广州市的需能够申请到广州市入户指标卡才能办理入户手续。
(2)根据就业方案、协议,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外的:a、迁往工作单位的学生,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该单位集体户口地址;b、迁回生源地的同学,户口迁往地址填写户口迁来学校前的户口本的地址。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迁户口回生源地,户口迁往地址填写户口迁来学校前的户口本的地址。
(4)国内升学的学生于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304室办理迁移手续。
(5)已到毕业时间,而未能毕业需延长学年的、休学的(包括往年休学的),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以及带上身份证原件,学生亲自到我处户籍管理304室办理有关手续。
3.要求
请各学院督促各位毕业生填写入户地址,并确保能够正常办理入户,否则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如确实要改变迁移地址的学生,请在领取迁移证后凭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304室办理有关手续。
4.其他注意事项
(1)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会代为保管户口两年,所以毕业时暂不需要迁户口。
没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也没有在毕业前集中迁户口的、且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请在领到报到证后尽快将户口从学校迁出,否则责任自负。
(2)户口迁往的地址:若是迁往家庭户的,迁往地址则填该家庭户户口簿第一页的住址;若是迁往集体户的,迁往地址则填该集体户户口簿首页的住址。
(3)学校集体户的性质是非农业集体户,若迁往地址是农业户口,则请先咨询迁往地派出所,了解当地户籍政策,能否顺利迁往该地农业户口。
(4)毕业生领取了户口迁移证,必须到户口迁往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广州市外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
另:1、请已向我处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尽快在
2、2012级本科学生入户名单以及2013、2014级研究生入户名单已上传于户籍管理群共享。保卫处咨询电话及网页:02084096869;http://bw.gdufe.edu.cn/。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