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就〔2016〕5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本科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处函〔2016〕15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6月3日,请各学院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简称“省系统”)的二级用户端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6月3日起至6月10日暂停上报工作,在此期间,各学院可保留漏报或迟报的毕业生数据,待省系统重新开放后仍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上报工作(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今年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并取得完整接受证明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毕业生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就业方案的需由学生本人到我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时限由毕业后一年内调整为毕业后两年内,即2016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改派时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止。
三、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从即日起,请各学院全时段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二级用户端“就业率上报”模块上报本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我处将持续核查上报的就业信息并适时采集数据上报校领导,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报有关毕业生就业信息。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有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以核查其就业信息,否则将在整理数据时将当作不规范的数据剔除。
四、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核准后,由学院在6月3日前完成相关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具体工作见招就〔2016〕6号文),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需要办理取消手续的,须由本人在7月1日前持一式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我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逾期须待档案送达省教育厅后由学生本人前往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由学生本人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到我处办理,超过一年后不再受理。
六、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按派回生源地就业编制方案,就业信息按原要求填报。
七、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应征义务兵”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按项目实施方案办理,无具体管理办法的,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户口、档案随转。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一年内保留派遣资格。
八、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如毕业生逾期办理则开具派遣证明,由毕业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核实相关情况后出具派遣信息证明。
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中要以十分耐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在报送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招生与就业服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