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自2008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现在已经有5届604人毕业生,其中在职法硕毕业生182人。目前在校法律硕士409人,其中在职法律硕士177人。这些研究生大多分布在华南地区的公、检、法单位、律师事务所或者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部门。他们不仅工作突出、业务精湛,还有一股钻研的精神。在工作之余,他们刻苦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技能,相继涌现出一批专业拔尖、学业精进的法律硕士学员。为此,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推出“法硕精英荟萃之优秀学员故事”系列,不仅展示优秀学员的风采,分享他们的精彩事迹,更希望通过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平台,能集聚更多的法硕精英,让这里成为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的摇篮。
2016年9月,湛江市市委文明办评选首届湛江市十大最美基层法官,我校2016级在职法硕研究生、现任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周冰清学员高票当选,又是本届唯一一位80后最年轻的、法官级别最低的最美基层法官。
2016级在职法硕学员——最美基层法官周冰清
周冰清同学于2009年6月从湛江师范学院法律系毕业,同年考入赤坎区法院工作,2016年攻读我校法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以来,冰清多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她曾于2012年因调研工作成绩优异被评为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2013年参加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八大精神和党章暨司法作风教育”知识竞赛荣获优胜奖;2014年度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在一连串荣誉的背后,是该同学一直奋战于基层司法工作一线,一直从事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所结的硕果。
一、勤学苦练,终成办案行家里手
周冰清学员于2013年5月初从执行局调任民一庭担任代理审判员,负责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家事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此类民事案件繁杂且琐碎,当事人矛盾激化、情绪严重对立,需要法官具备精湛的业务素质及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作为一名新人,该同学谦虚好学,积极钻研,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掌握了传统民事审判业务技能,认真总结,完成了从书记员向一线办案法官的角色转变,并逐步成长为传统民事审判工作的办案能手、业务骨干。2013年5月初至2016年10月18日短短三年多时间内,作为刚走上审判岗位的新人,冰清就受理民事案件729宗,审结案件689宗,平均每两天就要办结一宗案件。其中,2014年冰清个人收案数及结案数更是开创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历史最高记录,近三年个人收案数及结案数均在全院名列前茅,年均服判息诉率高达95%以上。
工作中的周冰清法官
二、心存敬畏,力求案件不偏不倚
周冰清学员面对繁重的民事审判工作,深刻地感受到作为民事法官不仅要有广泛的生活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还要不断提高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辨是非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只有做到敬畏法律,才能做到及时裁判、定纷止争。如徐某诉黄某、黄某萍、黄某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为较好的朋友,但由于徐某委托黄某及黄某萍、黄某冰三人为其儿子找工作,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完成即交付1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同日徐某交付黄某三人10万元,后因徐某提出终止找工作一事并要求返还10万元,黄某提出10万元已花费完毕拒绝返还,双方产生纠纷,徐某甚至以诈骗罪诉至公安机关,双方关系降至冰点。公安机关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处理结果,徐某便以黄某等三人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0万元。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想方设法,试图通过各种关系对周冰清同学请客吃饭、表示心意,均被她严词拒绝,双方当事人仍继续加大诉讼筹码,企图让法律天平有所偏倚。最终,在当事人了解该同学的司法作风后,被冰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析理释法所折服,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由黄某返还5万元给徐某,徐某自愿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重归旧好。
三、化解矛盾,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济
冰清没有过多的豪言壮语,只坚持做到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都落实到所办理的每一件司法案件里。如原告周某诉被告某整染厂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被告是香港公司湛江分公司,原告是来湛务工多年的外地人员,在被告处工作已达18年之久,由于香港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被告的经营,被告终止经营前决定对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社会保险补偿金1500元,并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了相关补偿协议。由于被告认为原告已在其家乡购买了社会保险故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补偿,原告找被告开办人多次协商未果,且双方关系一度僵持不下。由于认为得不到应有补偿,原告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该处理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十八年的社会保险补偿金27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称被告在诉讼中已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冰清考虑到若被告已注销工商登记须另外追加投资人作为被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冰清依法调查了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被告确实已在案件受理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于是向原告释明该情况后让原告追加被告投资人罗某为本案被告。而被告罗某是香港居民,原告告知其需要回家乡湖南工作,来回湛江签收法律文书及参加开庭均较为不便,案件的送达及审理一度陷入僵局。该同学为便于双方诉讼,没有采取传统方式进行送达,而是通过电话联系、采取了快递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文书送达,不仅节省了送达时间,而且通过电话沟通,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不断动员双方积极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双方的芥蒂。在冰清不厌其烦、设身处地对双方进行开导、分析和说理后,最终该案开庭审理前双方即已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即时履行完毕。原、被告均没有来到法院的大门,双方的纠纷已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该同学的办案方式及工作态度赞不绝口,原告称其一个外地人在湛江务工18年首次遇到如此“好官”,首次知道打官司如此便利及公正、快速及廉洁。被告开办人虽然需要给付补偿金给原告,但其称“法官,这钱我给得乐意”。
生活中的“冰清”
也许有人要问,当法官仅是一份工作而已,至于那么执着吗?冰清说:我努力工作是因为我热爱法律、敬畏法律,能够成为法官是我的人生理想;我为人生理想奔走在路上,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这句话,就是冰清对人生、对工作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