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民商法学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17-11-23浏览次数:331

201710271900,第一期民商法学学术沙龙于北二法学院第一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网络人格权侵权问题”。参加本次学术沙龙的老师有民商法学系的鲁晓明教授、刘平教授、曾祥生教授、王坤教授以及马深教授。沙龙由16级民商法学陈斐同学主持。

沙龙的第一环节是由三位学生代表进行主题发言。

首先,17级民商法学的严宇杰同学从网络人格权侵权与传统人格权侵权的主要区别、我国当前相关立法现状、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阐述了他对本次沙龙主题的理解。随后,16级民商法学的邝伟燕同学从网络虚拟主体的角度出发,否定网络虚拟主体成为新型民事主体,认为现行的法律足以保护网络中的被侵权人。

最后,16级民商法学的陈斐同学,从数据分析的角度说明了近些年来网络中人格权侵权案件的特征及其变化。

三位同学的发言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学生进行主题发言)

沙龙的第二环节是老师发言。

曾祥生教授认为,在实务中,审理网络人格权侵权案件最困难的问题是侵权行为的判断及认定。另外,曾教授还提及到企业遭受网络侵权亦是不容小视的问题。

王坤教授从现实层面出发,认为当下互联网在飞速发展,我们对许多新事物的定性仍然是不明确。例如,信息是一种人身权还是财产权?还是两种权利属性都有?我们尚无定论。这一问题引起了在座老师和同学们的深思。

马深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民法规范偏重于技术科学,缺乏哲学的理性精神,不足以应对互联网发展产生的各种新型纠纷,在重构以哲学为基础的民法体系过程中,需要引入判例思维,以应对社会矛盾变化所发生新的纠纷。

鲁晓明教授认为,“网络人格权”是一个伪命题,“网络人格权”侵权在构成要件上与传统人格权的侵权并没有实质区别,仍然受侵权责任法的规制。此外,鲁教授还提及,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隐私权、被遗忘权与公众知情权需要受到同等的关注。

刘平教授认为,“人格权”与“侵权”两者是紧密联系的,互联网环境中的人格权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如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遭受网络侵权,在教学中有必要加强对这些案例的分析。

老师之间的激辩、争鸣极大加深了同学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老师在激烈争辩)

沙龙的第三环节是师生互动。

在场的同学踊跃提问,老师们耐心进行解答,实现了师生之间学习交流的目的。本次沙龙为老师、同学们日后加深对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起到良好的启发性作用。

沙龙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宣布学生社团——民商法研习社成立。

学社的发起人鲁晓明教授以自身的求学经历说明成立民商法研习社的原因。他认为,研究生需要多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素养,发现自己优势所在,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社会上立于不败之地。藉此机会成立民商法研习社,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学术学习、交流的平台。

随后,民商法学系主任刘平教授宣布学社第一届负责人:陈斐担任社长、马燕担任副社长、杜勤珍担任副社长、邝伟燕担任学术部部长、严宇杰担任宣传部部长。

至此,第一期民商法学学术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