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晚7点,琶洲法治论坛之法官大讲坛在广州校区实验楼104举行,高级法官叶三方博士作主题为“司法实践的误区:同案同判”的讲座。
首先,叶三方博士一针见血,提出了本次讲座的观点“依葫芦画瓢”——司法实践的误区。谈到了法官需具备的技能,其认为判决是一项技艺,需要长期的积累和丰富的阅历;法官需要研究判例,不能够盲从判例;画瓢的法官,只是“办案匠”,很难成为一名专家。
其次,叶三方博士从五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论述。第一,“同案”的误导。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同样,在法律案件中也不存在同样的案件,只能说存在同类案件。第二,“同判”的相对性。原告人基于诉讼需要,同类案件的诉求也会有别;不同的法官、同一法官在不同环境场合,对案件的感觉、判断、思维结论也会“与时俱进”,而没有一成不变的判断和结论。因此,“同判”也只具有相对性。第三,同类案件同样判决的相对性。叶三方博士分别从民事和刑事方面谈到了导致判决差异的因素。(1)民事方面: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诉讼语境不同;当事人的选择不同。(2)刑事方面:量刑观的不同;刑事政策的导向;刑事和解的效果;刑事速裁的要求;法定情节的有无及多少。第四,相对性的一般标准。在这里,叶博士强调了要体现刑罚的个性化要求。第五,追求裁判公正的不懈努力。追求实现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法官判案应当有正义的司法理念。
最后,叶博士强调了量刑公正始终是人类不懈追求的崇高目标,为此,一位审判专家要实现在个案审判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要有正确的办案理念,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同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