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及学习成绩优异毕业生,根据粤财大〔2017〕136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选201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为《广东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办法》(粤财大〔2017〕136号),凡符合条件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二、评选流程
1.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生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供“校三好学生标兵”、“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由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申请评选“学习成绩优秀奖”的本科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申请表》并附上由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2.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相关辅导员要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各学院汇总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并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三、评选时间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5月14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各学院初审评选时间5月15-17日,并于5月17日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汇总材料;
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时间:5月20-24日;
4.公示时间:5月下旬
四、证书及奖金发放
获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的学生将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