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信息填报指引
根据学院就业工作安排,已经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包括考上选调生、省考或事业单位,以及考取研究生或拿到境外留学offer,或者有其他灵活就业方式的同学,请及时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就业创业信息”一栏填写个人就业信息。
如图所示:
(一)学生本人在填写时可以参照每项指引,注意以下提示信息:
1.“毕业去向”需要准确选择,且按照每个毕业去向分类准确填报个人就业信息。
选择“签就业协议就业”或“签劳动合同就业”的,只要你和聘用单位达成用工合意,签订电子三方协议或者纸质劳动合同,就可以选该项进行上报。如果随后又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可以在系统修改提交。
如图所示:
2.选择“其他形式就业”或“自由职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实习协议书、工作证、淘宝店铺经营截图。选调生或公务员录用阶段可提供调档函、录用公示截图等。提前入职公司企业或律所进行实习,暂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合同的,也可以填写该附件上传。关键是学生签名处需要手签,或者插入电子签名。
如图所示:
3.选择“自主创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且法定代表人为学生本人,或提供资料证明学生为合伙人。创业阶段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先按自由职业填报。
4.选择“出国、出境”的,需提供学校的录用通知书,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需要填写父母的,不可填写学生本人。不要填写中介的,也不是填写录取学校的。
如图所示:
5.选择“国内升学”的,可以暂且先提供拟录取截图(网站公示截图或者邮件截图)作为附件,或者上传拟录取高校的调档函,或者也可以先填写第二种类型“其他形式就业”,上传附件2即可。
如图所示:
6.如果要选择“其他不就业”或者“不就业拟升学”的,为避免信息混乱,暂且不要在系统填写。
(二)特别强调事项:
强调1:所有毕业去向的联系人均为具体的人名,不可以是“人力资源部”“人事处”“政工办”等单位名字。联系电话可以是手机号码,如果是固定电话,必须填写区号,中间用“-”间隔;
强调2:所有需要填写单位“统一信用代码”的,不可以填“无”。如果不清楚的,可以登录https://www.cods.org.cn/ 网站查询。如若网站搜不到该单位,务必要检查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或是否为单位全称。
强调3:电子三方协议,需要学生本人在就业系统填写,然后自行导出打印,再由招聘单位审核盖章,最后上传系统由学校审核、签章。
二、当前就业状况:
略去
三、新情况、新问题:
略去
四、政策文件
(一)科研助理
2020年11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择业期政策 内容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官网
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
政策(试行)的通知
一、目的意义
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适用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三、适用期限
(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二)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四、政策和待遇
(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重点)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一)、(二)项的相关待遇。(重点)
(四)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二)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中规定的暂缓就业政策取消,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四)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政策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8日
五、疑问解答
1.科研助理填报是否影响考公、考研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答: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广东省2019年推出择业期政策之后,默认毕业之后两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具体政策可以详细查看省教育厅文件。从实际操作来看,2020届毕业生完全可以报考研究生,以及广东省选调生和省考。2020年11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继续扩大科研助理的聘任,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所以,尤其是对于毕业后继续考研的学生来说,很可能是一个加分项。
2.就业信息填报是否影响档案派遣?
答:就业信息填报,与档案派遣、报到证生成不冲突,二者是分开审核的。一般除了境内升学、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档案派遣默认是派回生源所在地。如果你入职公司企业或者律所,也不是直接就派遣过去,而是需要个人联系人才市场开具接收函,学校才会审核改派。所以,不存在把学生的档案随便派往就业信息填报的单位。
3.目前已提前入职公司企业或者律所实习,但并未下定决心毕业后留用,还在尝试其他就业机会,是否可以先填报当前的就业信息?
答:可以先填报“其他就业形式”,随后更换工作岗位后,在系统进行更改。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不影响其他择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