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357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充分调动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章程》和《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全程学业进行指导的教师。

第三条  学业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校内其他单位在编在岗、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对学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筹并宏观管理学业导师制工作,学院负责学业导师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数由学院酌定,原则上一位学业导师指导一个年级的学生数不超过10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任职学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与专业对口行业发展情况和学校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三)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学院学业导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院之外的学业导师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任职年限原则上须满一届(四学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学生编制并执行个人学业计划;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执行每学期选课计划;

(三)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四)对学生专业(方向)分流提供指导;

(五)对学生专业二次选择提供指导;

(六)对学生参加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提供指导;

(七)对学生考研和出国深造提供指导;

(八)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九)指导学生提出的其他个人学业问题。


第四章  选聘

第八条  新生学业导师集中配备工作于新生入学当学期第1周内完成。

第九条  担任学业导师的本学院教师,由本学院统一安排;其他人员担任学业导师的,须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再由学院聘任。

第十条  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为新生配备学业导师,并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业导师配备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调转专业后,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为学生安排新的学业导师,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业导师安排情况。

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一经聘任,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若因特殊原因更换,须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业导师更换情况。


第五章 日常管理、考核与评优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实施细则(含学院学业导师考核评价办法),做好学业导师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将学业导师制纳入教学质量监控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力量对学业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学业导师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和其他方式指导学生。实行“学业指导记录制度”,学业导师须于每学期第9周和第18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分别填报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指导学生的情况。学业导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指导记录是学业导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工作计入其教学工作量;如发生学生休学等情况,则对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教学工作量作相应扣减。

第十七条  学业导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分和学院考核小组评分两部分组成,学生评分占总评成绩的70%,学院考核小组评分占总评成绩的30%。对考核总评成绩60分的学业导师,扣减其当学年指导学生教学工作量的50%,并责成整改;对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业导师资格。

第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学业导师的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被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者,取消其三年内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按学业导师总数6%的比例评选“优秀学业导师”。每年6月初,各学院按导师总人数6%(如有小数点则四舍五入)的比例组织推荐。经教务处资格审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获得“优秀学业导师”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从2016级普教本科生始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学业导师学生评议表

2.广东财经大学“优秀学业导师”申报表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学业导师学生评议表

导师姓名:班级:填表日期:

序号

评议内容

学生评分

1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15%


2

 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熟悉程度

15%


3

主动联系学生,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的情况

15%


4

指导方式与方法

15%


5

 对学生的帮助程度

40%


合计:


备注:每项满分100分,打分分值为0-100分。












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优秀学业导师”申报






所在单位


指导学生人数:

学生评分


学生评分:

指导

学生情况










学业导师(本人签名):


学院考核

意见

学院评分:

总评分:



主管领导(签名):(公章)

教务处

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公章)


教指委会

审议意见







主任委员(签名):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1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