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财大研〔2021〕12号
各培养单位、2021年夏季毕业研究生: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8〕53号),现将2021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规范,并参照《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粤财大〔2015〕79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论文字数依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拟于2021年夏季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3月12日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见附件)交所在培养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各单位整理申请人名单,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完成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审查”模块进行相应操作。各单位应于3月23日前组织论文交叉评审或预答辩。
三、导师填写论文学术评语与论文提交
各学位点完成交叉评审或预答辩后,应及时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导师须认真把好论文质量关。研究生须在3月29日前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论文电子版。该定稿论文将用于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盲审,提交的论文需要隐去个人信息(只保留专业)。各位研究生务必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内容及版面格式均为最终定稿,因版本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导师在研究生系统“论文导师审核”中审核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并于4月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学术评语”并打印签名(双面打印)后交学科秘书。未经导师审阅同意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审。学科秘书在系统中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收齐导师评语纸质版。
四、文字重复比检测
学位办于4月2日起开展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工作,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办法》(粤财大[2015]79号)执行。
五、论文双盲评审
论文双盲评审安排在4月9日~4月27日进行,由校学位办组织。论文盲审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收到盲审意见后必须及时向导师报告,所有研究生均须在导师指导下结合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其中,盲审意见为“需作重大修改(由导师组或原评审专家复审)”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针对专家质询的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填写《论文修改情况表》连同修改后的论文一起提交至导师组或原评审专家复审。
六、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盲评的研究生可在系统“论文答辩申请”模块中申请答辩,并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和学位备案信息。学位申请人于答辩一周前向所在学位点提交论文一式6份,学位点在系统里审核并进行答辩安排,答辩安排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审核。学位备案信息用于上报教育部进行学位认证查询,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按时、准确填写。
答辩应安排在5月20日前进行。答辩程序及答辩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前7日内于系统“答辩安排管理”模块中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前3天领取“论文答辩会海报”并在校内公开张贴。
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未获全票通过的还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经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论文定稿一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将作为会议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在答辩结束后提交下列学位档案材料并按照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签名处均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打印无效。
1.答辩会议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答辩后三天内提交)
2.学位申请档案材料(答辩后七天内提交)
按每位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使用曲别针夹,请勿装订)
(1)学位申请书
(2)导师评语
(3)论文修改情况表(外审意见为“需作重大修改(由导师组复审)”的研究生需要提交)
(4)答辩记录
(5)答辩决议
(6)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答辩未获全票通过的研究生需要提交)
所有材料均按照学号排序。
3.表决票(答辩后七天内提交)
每位同学五份决议书用曲别针夹在一起,按照学号顺序排列后提交。
4.存档学位论文(按照提交论文通知要求时间提交)
上述材料各培养单位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存档的学位论文数量自行确定;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学位论文由毕业生在离校前按图书馆要求提交。请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每位毕业研究生,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进度表.docx
信息来源: 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