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黄伟文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邀请,在龙法大讲堂作“法律方法及其司法应用”的专题报告

发布者:方继勇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651


    黄伟文,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三创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伦理学,参与或主持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黄伟文副教授指出,法律方法论或法学方法论,主要是指解释者(尤其是法官)在查明法律规范的意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学说,故也称法律适用方法。

    在内容上,法律方法是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学问,法律主要围绕文义、历史、体系和目的四要素展开解释。当存在法律漏洞时,可立足法律的规范意旨,进行法律续造。法律续造的主要方法是类推和目的论限缩。法律方法对于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讲座结束后,龙岗法院干警表示,要想做一个好法官,必须掌握好裁判方法。保证准确理解法律、解释法律,从而在成文法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使共性的法律与个案间建立起逻辑联系。同时应长期坚持学习,与审判实务相结合,不断总结提升法律思维,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律方法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裁判,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