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聆听学术研习知识,掌握律师文书写作本领
为提升同学们法律文书写作的本领,2022年5月16日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创新营”系列活动之法学院“学术研习坊”第五期于佛山校区励学楼106教室开设。本节课堂邀请到的嘉宾讲师为孙志伟老师和靳羽老师。
(讲座ppt)
(主持人开场)
讲座开始,孙志伟老师就何为诉讼法律文书以及如何书写诉讼法律文书做了详细讲述。首先,他指出诉讼法律文书与其他写作的不同,进而突出诉讼法律文书的特点:一、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对象明确,即案件的审理法官;二、法律文书写作的态度要坚定;三、写作要运用三段论,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论述;四,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的目的在于说服;五、诉讼法律文书写作是一种说服的艺术,目的在于说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接受其观点。接着,他强调诉讼法律文书是律师与法官的一次会面,是以文字为载体进行的隔空沟通,是律师将以己方观点系统、完整、深入地展示给法官的过程,是律师自身法律思维的外化和物化。然后,孙律师强调诉讼律师法律文书写作应注重格式、结构、内容以及法律文书的语言,同时要有封面、封底、标题,还要注重法律文书格式的整体美感。一个醒目的标题,既能显示一个律师的专业用心程度,也能引起法官继续阅读的兴趣。最后,孙律师给出建议,希望大家以后在书写诉讼法律文书时保持文书的庄重、凝练、清晰、精确这四个特点,切忌自说自话,矫揉造作,坚持客观公正,概率、观点、逻辑条理以及主旨清晰。
(孙老师演讲中)
接着,由靳羽老师来说明如何书写起诉状、答辩状和代理词等问题。他表示,书写的时候要言简意赅、开门见山、重点突出,不可掺杂过多的理论论述。如果是起诉状,一般只需写诉讼请求,剩下的事实、理由可简要说明。若是答辩状,则可写可不写,因为答辩状在开庭时可进行口头答辩,如果选择写答辩状,则会被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不利于自身答辩。若是代理词,则可写的详细,因为代理词是给法官观看的,这样的话就可以充分地把意见表达出来,说服法官。但靳老师强调无论是何种诉讼文书,一定要有事实依据,要有证据支撑,不可自说自话。
(现场学生认真听讲)
至此,讲座圆满结束。在讲座结束后,前来观看的同学们和嘉宾合影留念。感谢两位老师的倾囊相教,让同学们更加了解诉讼法律文书写作的要领,希望同学们在聆听本次讲座后都能更上一层楼,写出更加形神具备的法律文书!
文记|黄金梅
摄记|吴浩彬
美编|刘佳宜
责任编辑|陈佳婷
初审|吕锐
复审|方继勇
终审|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