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思践悟二十大,奋进法治新征程”学术月活动——“学术研习坊”第十期:
从本本法学到实践法学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新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同向同行,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致力于推动法学理论创新。2022年11月10日下午,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童之伟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主题为《从本本法学到实践法学》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邓莉博士主持,吸引了法学院近两百余名师生线上、线下参与。
童之伟教授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讲座。
第一部分是本本法学及其种类。童之伟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本法学的基本概念,然后通过列举“本是原创法学,但到他国成了本本法学”的四个例子,梳理民国法学的本本主义理论以及当代中国承袭的本本主义理论,并以日本的本本主义法学及其更新进行补充论述主题内容。
第二部分是当代中国法律实践。童之伟教授认为要想改变中国的本本法学,我们应当回到中国法律实践之中。中国法律实践是以宪法为基础的中国法律体系及其实施过程,表现为静态与动态、规范与行为的结合。童之伟教授提出我们能够从“权利、权力、权”三个名词把握住在以宪法为基础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里的中国法律实践。童之伟教授主张“权利、权力、权”三个名词在宪法中的地位,按宪法结构,“权利”对应第二章,“权力”对应第三章,“权”则对应序言及总纲的内容。“权”包括法律上的“权”(简称“法权”)以及未纳入法律的“权”(简称“社会权”,对应西方所称的道德权)。
第三部分,童教授指出,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时候,不同的研究者所使用的法学概念是根据自身需求的不同而变化的。一般认为各国的主流学派中使用的法理学教科书体现该国法学基础性研究的平均水平,因此法学理论研究不应忽视本民族特有的法律资源和法学资源。
第四部分提到法学理论创新的基础要求是回归法律实践。童之伟教授认为,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最需要做的,是促使其核心话语实现与中国法律实践的契合,进一步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推动权利一词回归其在中国当代法律体系中的含义;第二,实事求是地面对和研究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的权力;第三,法学理论研究须努力克服欧美法学中心主义的潜意识,要看到权、法权、剩余权具有任何西语名词都不具备的优越表意功能,珍视和开发好这些优势资源。
第五部分,童之伟教授表明在通向汉语实践法学的道路上,要形成契合当代中国法律实践的法学核心话语乃至话语体系。法学界不仅要寄望于公共机构持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也要寄望于直接相关的法学家群体以法学事业为重,更自律、更宽容、更包容、更有勇气展开学术争鸣。
最后,互动环节,参会同学围绕讲座内容踊跃提问,童之伟教授妙语连珠、耐心解答。随后法学院邓莉博士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发言。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邹紫桐 夏清怡
摄影:夏清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