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思践悟二十大,奋进法治新征程”学术活动月——学术思享荟第十七期:老有所养的法治保障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22-12-12浏览次数:117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新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同向同行,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致力于推动法学理论创新。持续推进法学院“学思践悟二十大,奋进法治新征程”学术活动月。

2022129日晚1900,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共同主办由广东财经大学鲁晓明院长主讲的线上专题讲座,主题为老有所养的法治保障;本次讲座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邹青松博士主持,百余名师生在线上参与讲座。

在此次讲座中,鲁晓明教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通过老龄化社会的区分标准和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发展进程两方面,鲁教授阐述了我国老龄化的现状,并提出我国社会老龄化具有规模大、增速快、代际失衡严重、“未富先老”等特点。然后通过将老龄社会与年轻社会进行对比,展现了老龄社会差异主要体现在劳动人口占比不断降低、抚养比持续升高、社会负担不断加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这四个方面。

其次,结合当下我国现状,鲁教授提出我国快速老龄化进程中法治滞后问题突出,存在对于老龄社会的法治治理存在缺乏整体系统的思维、多元养老保障制度缺失、法律规定仍带有浓厚的人口红利期特征(如法律侧重维护、法定结婚年龄、养老保险金)等问题。同时,当下以投资产业、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集资诈骗等类型多样的养老诈骗行为层出不穷,对此现行法律却仍缺乏应有的规制。

最后,面对如何通过法治保障“老有所养”的问题,鲁教授提出下列的主张:首先应厘清“谁需养”“谁难养”“谁来养”“如何养”的基础问题,提出国家、家庭、养老机构、单位与个人多支柱共同解决养老问题,同时需要充分提供财务支持和精神支持两方面的支持;其次,需要构建多元老年保障制度,完善各类养老保险制度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最后,要构建老有所为制度,强调应明确禁止年龄歧视,推动延迟且具有弹性的退休制度和老年人就业创业扶持制度,完善老年教育制度和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

互动环节,参会同学围绕着讲座内容积极提问,鲁晓明教授全面、认真的给同学们进行了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