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南方老龄法治论坛”暨“养老服务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247


20221224日,第二届南方老龄法治论坛暨“养老服务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在广东财经大学顺利召开会议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老龄社会法治研究中心主办,广东径文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研究室、中华志愿者协会、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广东径文律师事务所、《南方智库专报》编辑部、《江汉论坛》编辑部、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社科院、济南大学、辽宁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开幕式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主持,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邹新月、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陈洪忠、广东径文律师事务所主任万云文致辞。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杨立新教授在论坛作题目为《老年意定监护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主旨发言。

开幕式结束后,为学术研讨环节共有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

本单元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薇主持。本单元共有6位发言人2位与谈人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陈洪忠会长作主题为《以法律养老填补“空巢”》的发言。陈洪忠会长从我国养老服务的现状与未来,介绍法律养老,介绍助孝信托法律服务三个方面展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显勇教授以《论养老服务的法律属性》为题进行发言,王显勇教授认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法律研究所任际所长以《新时期依托老龄化法治效能,深化养老服务》为题进行发言,从提出深化养老服务问题、老龄化治理效能对深化养老服务促进作用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福建工程学院官玉琴教授以《我国机构养老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官玉琴教授发言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法律监管的内涵价值、我国机构养老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我国机构养老法律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分析、构建与完善我国机构养老法律监管制度等部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银波以《论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名化》为题进行发言。徐教授从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名化的必要性、养老服务合同的订立权利义务、变更与终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余少详以《社区养老法律问题》为题,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此的建议两方面进行发言。

与谈环节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兼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曹健基于上述6位发言人的观点,提出养老服务法治化的重点应侧重于养老服务立法以及养老服务的司法救济机制研究与谈人《南方智库专报》编辑唐志勇主要提出应关注新冠疫情下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并展开相应的学术研究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朱晓喆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6位发言人2位与谈人

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的发言题目为《意定监护公实务》。李老师的汇报从意定监护的需求主体和原因、非亲属监护的社会化趋势、意定监护公证流程、提出意定监护适用人群不同的应用方案四个方面展开。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李蕊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论老年意定监护登记主体》,李老师主要从老年意定监护登记、我国老年意定监护登记的主体、适时确立民政部门为意定监护统一登记机关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平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影响意定监护协议效力的几个要素》。刘老师主要从判断意定监护协议效力的原则、意定监护协议的主体应满足的条件、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及限制协议内容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三个方面展开。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刘建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老监护与安养信托的制度比较、功能耦合与协同应用》。刘老师主要从我国老年人及身心障碍者的现状、老(成)年监护与安养信托的基础理论、困境与安养信托需求、老年监护与安养信托的制度比较、老年监护制度与安养信托制度的功能耦合与协同应用四方面阐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刘智慧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民法典视域下养老机构安全事故中的老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刘教授主要从民法典视域与养老机构的关系以及权益保障法治两方面阐述,认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较大,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应从权益保障法治的角度入手构建相应的体制机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林兰明的发言主题是《老有所养:粤港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的制度衔接与法律保障研究》。林同学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现状、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主要的矛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的困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的建议四方面阐述。

与谈环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范围教授提出应注意意定监护人资质的问题意定是基于自由的原则。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会长郑志刚对发言人的主题进行了详细点评并指出了应该完善的建议


第三单元

本单元由广东省社科院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研究所所长邓智平主持,本单元共有6位发言人2位与谈人

福建江夏学院家事法研究院吴国平院长的发言主题是《我国赡养协议制度的适用与立法完善》。吴院长的发言从我国赡养协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完善我国赡养协议制度立法的若干思考两个方面展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李丹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积极老龄化进程中涉老公益诉讼的开展与拓展》,我国涉老公益诉讼的实践发展与问题、我国实体法中确立涉老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涉老公益诉讼的法理逻辑和涉老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海洋博士的发言主题是老年人就业权:规范建构、实践困境与实现路径》,论证脉络是建构以宪法规范为基础的法规体系、老年人就业权保障不充分的实践困境和宪法秩序下老年人就业权保障路径选择的实现路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王雪丹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论老年人交易保护机制的重构》,从老年人交易保护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保护老年人交易机制的途径和方法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刘芮博士的发言主题是养老服务业用地规制的法政策学研究》,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对养老服务业用地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的界定;针对营业型养老服务机构用地问题的探讨和分析。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浩霖的发言主题是数字时代下老年人基本权利的威胁与保护路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老年群体数字危机的现实困境、数字时代下老年人基本权利的威胁和老年人基本权利的保护路径。

与谈环节,《江汉论坛编辑部编辑李涛老师总结了三位发言人的汇报,认为应利用法律的框架来为解决养老问题,在完善养老问题的相关法律制度时可以多放眼国外,借鉴新加坡等现有的经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应做好实证研究并进行法教义学的分析

最后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发表了闭幕致辞。鲁院长首先感谢各位与会的专家学者对南方老龄法治论坛的大力支持并指出本次论坛主要围绕老龄法制史、老龄法治效能、社区养老、跨区域养老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深入讨论,几乎涵盖了我国养老问题的各个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有许多的法律不足以适应的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对此我们作为法律人应当建立正确的法治思维,针对老龄化的特点量身打造各类法制政策和法律制度。在新冠疫情的面前,需要更多法律人投身于养老问题的研究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