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高质量发展及涉外法治问题研讨会”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3-06-09浏览次数:466

202369日,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高质量发展及涉外法治问题研讨会”于法学院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顺利举办。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温慧仪、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导师梁静姮、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曲博、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路根、肖华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彪以及法学院院长鲁晓明、副院长谢伟、法学院教授赵景琛等多位师生参会,研讨会由广东财经大学校长于海峰致辞,鲁晓明主持

于海峰致辞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任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高质量发展及涉外法治问题研讨会即在此时代背景下展开。于海峰校长对本校发展沿革进行简要介绍,广东财经大学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与琶洲会展中心毗邻,地理优势明显,既处于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心,也享有经济和科技齐头并进的地区红利,本校学科发展得到有力支持。我校已经成功申请将应用经济学作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来我校也将在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中坚持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为社会各界输送复合型人才。



研讨会由法学院教授冉昊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温慧仪、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导师梁静姮、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曲博、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景琛分别做主题分享。


一、彭岳:“平台全球治理中的国际法问题”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发表“平台全球治理中的国际法问题”的主题分享。彭岳教授分三个层次展开论述,分别从数据跨境流动、政府对平台的规制、国际法的协调三个方面层层剖析。彭教授强调,国际经济化是指民主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国家主权、民主主权的基础上,为达到公共目标,而运用公权力对经济进行政府规制。目前国际贸易中的数据流动规则已经趋向明确,但在政府规制上,由于不同国家对平台的规制存在差异,导致各平台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规成本增加,部分平台坚持国内市场,不愿意进行跨境贸易,而这明显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的国际化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彭教授认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条约、附带数据软法治理等方式做出国际法协调,以期降低各国规制差异带来的影响,推动全球平台治理。


二、温慧仪:“Governmental Responses Mitigating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the Case for Insolvency Law Reforms in Hong Kong”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温慧仪教授主要讨论减轻新冠肺炎对中小企业影响的政府对策以及香港破产法改革案例。面对新冠肺炎带来的财务困境、收入损失等问题,各国政府给予了不同的应对措施,美国、英国、新加坡采取了经济措施(直接性财政支出)、破产和重组法改革、强制性修改合同义务三种方式,香港目前则主要采取经济措施,而没有推行破产法改革。温慧仪教授讨论的中心问题在于,香港中小企业只使用经济措施,政府对策设计的局限性在何处,以及破产和重组法改革能否发挥减轻新冠影响的作用。温慧仪教授指出,防疫措施的设计使得财务状况更健康的公司能够利用这些措施,这对实力较弱一方非常不利,以债权人为导向的制度无法促进企业救济,因此破产和重组法需要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革,简化债务重组和清算的框架。


三、梁静姮:“大湾区婚姻财产制度之异同论”

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导师梁静姮发表题为“大湾区婚姻财产制度之异同论”的主题分享。梁老师对内地、澳门、香港三地的婚姻财产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内地以共同财产制为主导,具有三特点: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须是没有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须是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得财产。澳门主要存在四种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取得财产分享制、分别财产制、取得共同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其中,取得共同财产制与内地婚姻财产制度最为相似,可以作为两地婚姻制度融合的突破点。香港则以分别财产制为主导,遵循四项原则,即公平的目标、拒绝歧视、避免细微的回顾性调查、平等标准。梁老师对三地的婚姻财产制度进行了特点比对,总结出主要障碍,以满足基本财务和居住需求为基础,通过区分财产种类为大湾区婚姻制度融合提出宝贵建议。


四、曲博:“法治、产业政策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曲博教授发表题为“法治、产业政策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题分享。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是我国已经迎来第四次工业革命,即绿色革命、数字革命和新能源、生物技术等科技革命。“产业政策”是指政府通过针对特定行业、企业或经济活动来影响经济发展方向的努力,包括一系列政策工具,例如补贴、税收激励、基础设施开发、保护性法规以及研发支持等等。曲博教授指出,法治可以在产业政策执行中起到支持作用,美国的产业政策催生了互联网、清洁能源、光驱等一系列新科技,中国也可以通过法治建设对产业政策进行正向激励,如此既能有效缓解市场失灵问题,又可以解决政商关系过于紧密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五、赵景琛:“Corporate Social Accountability: Enforcing Ethical Goals through Board Accountability”

赵景琛教授发表题为“企业社会责任制:通过董事会责任制实现道德目标”的主题分享,从以下两个问题展开论述,即董事会问责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框架的标准,以及从可执行性与公司法下有效性来看,如何通过董事会追责的视角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赵景琛教授从CSR的特点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框架和保护弱势方的基本原理,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法的矛盾。之后从董事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和董事会问责制的共同范围和目标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进行明晰,表明CSA是更符合逻辑、更连贯、更周到和更合适的概念,该概念为董事会提供一个机制,通过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沟通和监督来执行企业社会责任。


六、互动交流

在互动交流环节,谢伟教授、冉昊教授、赵景琛教授、彭岳教授展开观点交流。赵景琛教授就为何选择印度公司法作为比较对象做出解释,表明印度是第一个明确将公司社会责任写入法律的国家。彭岳教授就全球治理中国际条约发挥作用的程度进行更深入阐述,强调要增强国际法与现实生活的联系程度,国际法实施效果依赖于国家宪法的规定,不确定性明显,彭岳教授提倡国际法学界提高对国际法确定性的研究。




分论坛

分论坛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刘芮博士主持,法学院教授姚志伟点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黄清、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同学陈灏、冯紫琪、林兰明、洪嘉欣、王子瑜、张凯、侯邦恒作为参会论文作者代表发言。

  1. 黄清:“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思考与实践路径”

  1. 陈灏:“ChatGPT在人工智能裁判事实认定中的应用问题”


  1. 冯紫琪:“论粤港澳大湾区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治保障”

  1. 林兰明:“论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研究”



  1. 洪嘉欣:“论《民法典》人格权禁令的独立性价值”

  1. 王子瑜:“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问题与路径”

  1. 张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功能属性与逻辑演进”

  1. 侯邦恒:“区块链:数字时代司法的基石”


  1. 论文点评

专家组评选,本次投稿获评优秀论文的是黄清:“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思考与实践路径”;洪嘉欣:“论《民法典》人格权禁令的独立性价值”;王子瑜:“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问题与路径”。

姚志伟教授对参会论文进行点评,肯定参会论文选题的多元化,以及对前沿问题的探讨,从选题与论证两方面做出肯定评价。同时,姚志伟教授也指出论文相关问题,比如ChatGPT一文还可以深入探讨ChatGPT能够达到的辅助程度;区块链一文还可以反思理论上广为探讨的问题是否在实践中也被视为特别突出的问题,同时可以深化区块链定义部分,讨论关于创新节点设计的多种观点;人格权禁令一文还可以深入思考如何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寻求人格权禁令的具体定位,以及如何看待虽然理论上人格权禁令被认为属于实体范畴,但法官实际上仍然按照程序法进行处理的现实情况。姚志伟教授总结到,理论和实践总是存在差距,法学论文始终需要寻求与实践的关联点,避免自说自话的困境。


至此,本次高质量发展及涉外法治问题研讨会在各位与会人员的支持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