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二)》专题研讨会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14

为回应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最新政策,强化学术思辩氛围,2024313日下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在立德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二)》专题研讨会。与会嘉宾有法学院鲁晓明院长、陈建清教授、蔡孟兼副教授,以及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王学沛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贾学胜教授、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屈奇教授、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朱华博士、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文超律师等。

本次研讨会由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以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的变化为会议主题,主要围绕修正案出台的必要性及内容、修正案立法规范的体系解释、修正案实施后的辩护策略等议题进行研讨。

 首先,鲁晓明院长进行开场致辞,对于各位教授的光临表示欢迎,并就刑法学的发展现状引出会议研讨内容。



会中,聂立泽教授对于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基本讲解,他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有助于系统治理行贿犯罪问题,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表现在修正案内容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通过分析修正案修改前后的变化,聂立泽教授就各类相关罪名主体范围的扩大及法定刑期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同时,在座各位教授也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现场讨论氛围好不热烈。王学沛会长、贾学胜教授结合现实,引用实例论证修正案的渊源与必要性;朱华教授则通过结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对修正案中的“同等保护”作出独特注解;徐松林教授、屈奇教授及文超律师将修正案内容与公司法进行对比,针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立法意见;而杨晨律师则以自身工作经历为引,表达对假释制度激活的愿景。




会后,各位教授在总结发言后进行合影留念,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