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习坊第三十三期: 实践法学两个分析模型的解读和运用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10


202447日,法学院邀请了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童之伟作题为“实践法学两个分析模型的解读和运用”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在立德楼(北二)731举行,由我院邓莉老师主持,百余名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童教授讲述了名与实的关系,并指出对实的记录即为概念。法的本质也可分为法的一级本质和法的二级本质。

接下来,童教授介绍了适用于法的一般理论的法权分析模型。法权分析模型分为四个类别,分别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的法现象、利益类别、财产类别。童教授提出,不能两极化看问题,因此他提出了国民利益,即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随后,童教授介绍了适用于法的一般理论的义务分析模型。童教授指出第二个模型是第一个模型的反面,实践法学将义务的学科地位做了降级处理。

而后,童教授对法权分析模型等理论展开了简要的分析。第一,不同时代的人们基于不同的需求对法的本质的把握方式具有差异,包含较大的主观成分。第二,财产总量增加,法权的绝对量也会增加,在剩余权所占比重不变的情况下,权利和权力才能够不减损对方比例的情况下都增加。第三,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变革,不会直接使法权或总体权的绝对量有任何增减,只能影响其内部比例结构。第四,权的一切具体存在形式是历史地产生的,并且其产生的先后与生产力尤其是与科学技术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第五,财产的归属主体的转换,从法学角度来看是权的相应部分改变存在形态。第六,财产、利益同基本的法现象之间客观上存在着转化-还原的关系。第七、保护权利同保护权力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第八,应当对各种主体的财产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提出了国民利益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下的作用、对利益的量如何衡量等问题,童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讲座最后,邓莉老师对童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了感谢。至此,本次讲座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