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三十六期:纳税人权利适用位阶秩序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10

 2024422日,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邀请辽宁大学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博士点学科负责人、辽宁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任际教授,于立德楼第一会议室召开题为“纳税人权利适用位阶秩序”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我院王海洋老师担任主持,曹晓多博士、王晓琳博士及50名研究生代表参与讲座。



 首先,任际教授从不同角度对各种“权”的特质差异展开介绍,并指出纳税人的权利在制度、行为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对财政权作广狭之分的基础上,任教授认为应当调整对于纳税人权利的固有认知,如重视权利的法律恰当性、舍弃单一技术问题简单化的处理方式。

 随后,任教授就税收与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通过列举纳税人权利适用在理论、实践上的运用,任教授认为财政行为应与保护权利保持一致,并最终得出财政权、财产权均不应被滥用的结论。

 最后,任际教授总结了对于纳税人权利适用位阶的观点,认为应当将其作为层级问题理解,确保权利可以适用、防止权力滥用。总之,纳税人权利适用需要层次分明的位阶秩序,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针对分税制改革措施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任际教授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讲座最后,王海洋老师做简要总结,并对任际教授的演讲表真挚感谢。在全场大合影后,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