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三十九期 彩礼给付的性质与返还规则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06-22浏览次数:10

620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教授于广州校区立德楼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作“彩礼给付的性质与返还规则”讲座。冉昊教授主持,50余名研究生学生代表参加。

会议开始之时,薛宁兰教授首先为我们介绍了婚前彩礼给付的社会背景以及给付彩礼婚俗的由来。她指出“高额彩礼”问题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从几经打磨的2024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施行可见,遏制高额彩礼成为新的趋势。

接着,她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彩礼给付性质以及民法属性,结合具体案件将彩礼与一般婚前赠与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实事和相关的司法政策与解释阐述了关于彩礼返还的注意事项以及原则界限等。

最后,薛宁兰教授指出,男女恋爱期间自愿互赠财产无可厚非,然迫于习俗压力,以超出自身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高额彩礼给付,则不提倡,也是当前遏制高价彩礼陋习专项社会治理的目标。法官对彩礼返还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既要遵循民法不当得利制度的一般原则和规则,又要结合习俗,顾及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从维护妇女特殊利益出发应有所突破或做特殊处理,以实现情与法的协调统一。

讲座在薛宁兰教授与同学的愉快沟通交流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