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四十五期|经济刑法的法益与经济犯罪的认定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12-09浏览次数:22


   2024126日下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广东财经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经济刑法的法益与经济犯罪的认定”主题讲座在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尚学楼110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我国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荣功教授主讲广东财经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谢雄伟教授主持暨南大学法学院贾学胜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陈静、研究生院副院长孙桃丽、法学院蔡孟兼老师、李卓昕老师及七十余名研究生本科生代表参加

 陈静代表法学院致欢迎辞。陈静首先对何荣功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随后简单介绍了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基本情况,表达了法学学科建设应加强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动的意愿。

 讲座伊始,何荣功以我国经济刑法规范的构造与特征为切入点,结合具体刑法罪名和多个类型的刑法案例,从传统理解与现实情况两方面出发,系统地阐述了其对经济刑法的法益的理解。接着,何荣功论述了法律概念的统一性与差异性对串通招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刑法法律条文进行对比与解读。随后,他指出,虽然法秩序具有统一性,即法律概念的含义在不同部门法中尽可能为一致的,但同一概念在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中的含义并非完全相同。因此,需避免将其他部门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完全带入刑法,以避免该因素导致案件处理不当。何荣功结合案例分析了适合采取行为犯立法技术的犯罪种类。他强调,面对如今不稳定的经济态势,更应谨记刑法的谦抑性,慎用采取行为犯的立法技术。

 最后,由谢雄伟进行总结发言,到场嘉宾与法学院师生合影留念,至此,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