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四十六期| 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性质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12-10浏览次数:10


   2024126日下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广东财经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性质”主题讲座在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尚学楼110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主讲广东财经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谢雄伟教授主持暨南大学法学院贾学胜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陈静、研究生院副院长孙桃丽、法学院蔡孟兼老师、李卓昕老师及七十余名研究生本科生代表参加



 陈静代表法学院致欢迎辞。陈静首先杜宇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她简要介绍了近年来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展的情况,表达了与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科建设上加强联动的意愿。



 讲座伊始杜宇以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概念为切入点,结合当下的中国刑事立法实体裁判机能的要素出发,系统阐述了将程序性要素纳入犯罪构成体系的观点,为重新审视犯罪构成提供了新的视角。随后,论述了程序性构成要素既存范畴的区别指出程序性构成要素具有独立的概念化空间,不能简单与其他范畴混为一谈。

 紧接着杜宇强调犯罪形态领域应进行贯穿性思考妥善协调其与责任主体之间潜在的紧张关系在犯罪既遂的认定中,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可能会影响到犯罪行为的完成状态而在共犯的认定,也需要考虑各犯罪人在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方面的作用和责任。此外,如何协调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与责任主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互动交流环节,谢雄伟、蔡孟兼对杜宇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针对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主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同学们就讲座内容踊跃提问,杜宇一一作出回应。



 讲座的最后,杜宇与法学院师生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