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四十七期|法学名家畅谈《民法典》之四 ——从《民法通则》的“人身权”到《民法典》人格权编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12-16浏览次数:10

 20241213日晚,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从《民法通则》的‘人身权’到《民法典》人格权编”主题讲座于广州校区立德楼731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温世扬教授主讲,广东财经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曾祥生教授主持。法学院赵景琛教授、李震东副教授、王雪丹副教授及四十余名研究生代表参加。

 讲座伊始,温世扬指出人格权制度在《民法典》中已经独立成编,标志着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重视和保护达到了新的高度。但对人格权编的司法解释仍然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格权的保护效果。

 随后温世扬总结了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发展历程1982年《民法草案》为我国人格权制度的确立做铺垫,到《民法通则》确立“赋权保护”模式和人格权类型体系,再到《民法总则》为人格权单独成编奠定理论基础,以及《侵权法》对人身保护权益和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最终颁布《民法典》确立了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双重保护模式,并在物质性、标表性、精神性人格权框架下进行了创新。

 交流互动环节,温世扬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讲座最后,由曾祥生进行总结发言,温世扬与法学院师生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