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务处发布了《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2025年度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省级立项中期检查、2024年度省级立项开题、校级立项结项验收、项目变更管理)》,请相关负责人利用假期时间做好项目建设,准备好相关材料,于开学后及时提交。其中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开题论证、校级结项由学院组织报教务处备案。省级中期检查的,请在3月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省级开题和结项验收的,请在3月1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到726,电子版发到20121262@gdufe.edu.cn 详情请见通知:https://jwc.gdufe.edu.cn/2025/0117/c4133a215939/page.htm。
法学院本科教学办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