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习坊“法韵青声”系列第十二讲——中国为什么需要个人破产法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5-06-06浏览次数:10


 202565日下午,法学院学术研习坊“法韵青声”系列第十二讲——中国为什么需要个人破产法,在佛山校区励学楼214举行,本次讲座由李忠鲜老师主讲,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

 李忠鲜首先介绍了个人破产的含义以及国际上的相关实践。接着从宏观角度切入,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国家政策,解释了为什么当下中国需要个人破产保护法:这是回应市场需求的表现,也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然后,他从公民个人权益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受到严重威胁,导致他们难以继续偿还债务。他强调,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意味着从严格的债务执行转向相对宽松的管理,这本身就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最后,李忠鲜从现实经验和人权主义的核心逻辑出发,分析了失信人的心理和破产状况,指出他们的债务问题通常是由于市场风险造成的,并非本意为之。由此,她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论证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合理性。




 根据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李忠鲜老师比较了个人与银行、企业在分摊风险能力上的差异,由此点明债权人本身也有审慎评估风险的义务。他进一步说明,如果在我国推行个人破产法,将具有前述分析所支撑的条理性和合理性。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既能激发企业家精神,鼓励大众创业,又能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讲座过程中李忠鲜通过课堂互动等方式,生动地论述了中国为什么需要个人破产法,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逻辑缜密。活动最后,学生们与老师合影留念,为这场精彩的学术交流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