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六十四期|刑法违法性的评价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5-09-13浏览次数:10



 2025911下午,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联合主办的“刑法违法性的评价”主题讲座于广州校区勤学4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日本中央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比较刑法学会荣誉理事长余振华教授主讲,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蔡孟兼副教授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邓毅丞教授广东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谢雄伟教授与谈,法学院副院长刘薇教授李卓昕博士出席,200余名研究生同学参加。

  讲座伊始,余振华回顾了其赴日本长达11年的求学与研究生涯,分享了在刑法研究治学道路上的艰辛与收获。随后,以“犯罪论的体系”为切入点,系统阐述了违法性的理论框架逐步展开对“违法性评价”的深入讲解

  他首先辨析了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主观违法性与客观违法性等立论基础,进而深入探讨“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理论对立与演进,通过梳理二战以来目的行为论的发展及魏采尔的理论贡献阐明二者刑法理论中的争议与融合趋势并指出社会相当性概念在限制处罚范围、实现秩序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他还结合法定阻却违法事由与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说明违法性判断须统筹形式与实质依据,以实现犯罪认定的全面与公正

  与谈环节,邓毅丞进一步梳理了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理论区别与当代适用趋势,强调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谢雄伟与谈指出,违法性理论在宏观上关乎犯罪认定范围的合理划定,在微观上直接影响个案中罪与非罪的判断,其违法性判断具有随社会变迁的可变性和跨部门法的相对性,需注重可罚性标准,应当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互动交流环节,余振华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讲座最后,蔡孟兼作总结发言。余振华向法学院赠予个人专著,并与在场师生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